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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第30期人民币理财产品--“稳得利”信托投资型30天款XT1045
 

  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与存款存在明显区别,具有一定的风险。中国工商银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郑重提示:在购买理财产品前,投资者应确保自己完全理解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及预期收益等基本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在购买理财产品后,投资者应随时关注该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工商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和收益不提供保证承诺。在发生最不利情况下(可能但并不一定发生),投资者可能无法取得收益,并可能面临损失本金的风险。请认真阅读本说明书第五部分风险揭示内容,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进行投资决策。

  一、产品概述

产品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稳得利”信托投资型人民币理财产品(30天)

代码: XT1045

目标客户

经我行风险评估,评定为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有投资经验和无投资经验的个人客户

期限

30天

投资及收益币种

人民币

产品类型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计划发行量

30亿元

募集期

2010年8月13日--2010年8月16日

产品成立

工商银行有权结束募集并提前成立,产品提前成立时工商银行将进行披露并调整相关日期;产品最终规模以实际募集规模为准。

起始日

2010年8月17日

到期日

2010年9月15日

资金到账日

到期日后第3个工作日或提前终止后第3个工作日

理财资产托管人

工商银行江西分行

理财资产托管费率(年)

0.02%

销售手续费率(年)

0.40%

预期收益率测算

该产品拟投资的资产组合预期年化收益率约2.52%,扣除我行理财销售费、托管费等费用,产品到期后,若所投资的资产按时收回全额资金,则客户可获得的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可为2.10%。

认购起点金额

5万元起购,以1,000元的整数倍递增。

提前终止权

客户无权提前终止该产品;工商银行有权按照产品实际投资情况提前终止该产品,工商银行将在提前终止日前3个工作日发布相关信息。

募集期是否允许撤单

工作日

国家法定工作日

收益计算方法

预期期末收益=投资本金×预期年化收益率/365×实际存续天数

税款

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

其他规定

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至到账日之间客户资金不计收益,募集期内按照活期存款利息计息,募集期内的利息不计入认购本金份额。

  二、投资对象
  本期产品主要投资前期已成立的信托融资项目(不含工商银行信贷资产和票据资产)、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各类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以及其他货币资金市场投资工具。
  本期产品所投资的信托融资项目均比照我行自营业务的管理标准,严格经过我行审批流程审批和筛选,达到可投资标准,所涉及的信贷资产五级分类均为正常类,信托融资项目用款人比照我行评级标准均在A-级(含)以上;拟投资的各类债券主体评级均达到AA级(含)以上。为满足流动性要求,本期产品投资于高流动性、本金安全程度高的债券和存款等投资品的比例不低于30%。

  三、投资团队
  本期产品的投资管理人为工商银行,工商银行拥有专业化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管理团队和丰富的金融市场投资经验,拥有银行间市场所有类型交易的交易资格。
  本期产品所投资的信托融资项目受托人包括: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信托),中海信托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由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和中国中信集团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的国有非银行金融机构,机构编号为K0022H231000001(《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其中包含美元1500万元,注册地址是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十五号七楼。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信托),中融信托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营业性信托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机构编号为K0019H223010001(《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注册资本3.25亿元人民币,其中包含美元1500万元,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33号。
  大连华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华信),大连华信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营业性信托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机构编号为K0015H221020001(《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注册资本12.1亿元人民币,其中包含美元1500万元,注册地址:大连市西岗区大公街34号。
  此外,本期产品所投资的信托融资项目受托人可能还包括经过工商银行相关制度流程选任,符合工商银行准入标准的其它信托机构。

  四、理财收益计算及分配
  (一)持有到期的理财收益
  在理财资金投资正常的情况下,理财产品到期(扣除相关费用后)最高年化收益率有望达到2.10%。理财资产运作超过最高年化收益率的部分作为银行投资管理费用。
  以某客户投资5万元为例,产品正常运作到期后,实际持有30天,扣除费用后理财产品的年化收益率为2.10%,则客户最终收益为:
  50,000×2.10%×30/365=86.30(元)。
  (二)持有到期理财资金支付
  理财期满,工商银行在到期日后第3个工作日将客户理财资金划转至客户指定账户。
  (三)提前终止时理财收益及理财资金支付
  如果工商银行提前终止本期理财产品,工商银行在提前终止日后第3个工作日将客户理财资金划转至客户指定账户。
  在提前终止的情况下,客户最终收益根据理财产品(扣除相关费用后)实际年化收益率及产品实际存续天数计算。如提前终止情况下理财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仍超过本条(一)款约定的最高年化收益率,超出部分作为银行投资管理费用。
  上述情况与举例仅为向客户介绍收益计算方法之用,并不代表以上的所有情形或某一情形一定会发生,或工商银行认为发生的可能性很大。在任何情况下,客户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工商银行的实际支付为准。

  五、风险揭示
  本产品类型是“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有关条款,特向您提示如下:与银行存款比较,本理财计划是高风险投资产品,您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本期理财产品可能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
  (一)政策风险:本期理财产品是针对当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设计而成,如遇到国家宏观政策和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可能影响到本期理财产品的发行、投资和兑付等工作正常进行,若出现上述情况,可能会导致客户本金和收益减少甚至损失的政策风险。
  (二)信用风险:本期产品主要投资前期已成立的信托融资项目(不含工商银行信贷资产和票据资产)、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各类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以及其他货币资金市场投资工具。客户面临信托融资项目用款人和债券发行人的信用违约。若出现上述情况,客户将面临投资本金和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
  (三)市场风险:本产品为非本金保证类理财产品,由于金融市场内在波动性,客户投资本产品将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产品存续期间若银行存款和其他投资市场资产投资收益发生波动,则客户面临承担理财资金配置存款和其他投资市场资产配置的机会成本风险。
  (四)流动性风险:本产品采用到期一次兑付的期限结构设计,理财客户无提前终止权,在产品存续期内如果客户产生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理财产品不能随时变现、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
  (五)提前终止风险:在投资期内,如果发生工商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期理财产品的情况,工商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期理财产品。客户可能面临不能按预期期限取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六)交易对手管理风险:由于合作的信托公司受经验、技能等综合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本期理财产品的后续管理,从而导致本期理财产品项下资金遭受损失。
  (七)兑付延期风险:如因本期理财产品项下对应的投资标的变现不及时等原因造成本期理财产品不能按时支付理财资金,则客户面临产品期限延期、调整等风险。
  (八)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出现,可能对理财产品的产品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可能导致理财产品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客户须自行承担,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收益情况分析
  鉴于产品的合理设计、投资团队的尽职管理和有效运作,我行此类理财产品全部如期实现了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以30天期限的产品为例,到期后客户所得均达到了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获得了满意的投资回报。附历史收益列表供参考如下:

理财产品名称

产品起息日

产品到期日

预期收益率(年)

实现收益率(年)

10年第1期工银财富专属理财产品信托30天CFXT1001

2010-01-26

2010-02-24

2.20%

2.20%

2010年第2期工银财富专属理财产品信托30天CFXT1005

2010-02-23

2010-03-24

2.20%

2.20%

2010年第11期工银财富专属理财产品信托30天CFXT1015

2010-04-14

2010-05-13

2.30%

2.30%

2010年第16期工银财富专属理财产品信托30天CFXT1022

2010-05-20

2010-06-18

2.30%

2.30%

2010年第18期工银财富专属理财产品信托30天CFXT1026

2010-05-27

2010-06-25

2.30%

2.30%

  历史数据代表过去,仅供客户决策参考,最终收益以产品到期或提前终止时实际实现收益为准。
  最不利的投资情形和投资结果,主要体现为:一是理财产品到期可能发生的延期支付;二是投资资产折价变现,影响理财收益实现乃至理财本金的足额收回。产生上述可能结果的原因主要包括:一是投资的信托计划目前受限于二级流通市场缺失,存在流动性风险;二是所投资债券品种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存在市场风险;三是所投资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承兑行延期支付或托收失败。理财产品存在未能及时按照预期适当价格进行资产变现的情况,从而可能导致理财产品到期客户本金收益不能按照约定到账日期到账,产生延期支付,甚至导致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损失。

  七、信息披露
  在产品提前成立、到期终止、向投资者分配收益或发生对产品产生重大影响之情形时,工商银行将在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或相关营业网点发布产品成立、资产状况、收益情况、产品终止等信息。
  工商银行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十五日(遇节假日顺延)后准备上个季度本理财产品的报表、市场表现情况及/或相关材料,供客户查询。
  如工商银行行使提前终止权,则需在提前终止日前3个工作日,在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或相关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
  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如发生工商银行认为可能影响理财产品正常运作的重大不利事项时,包括但不限于所投资资产质量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其它可能对理财客户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时,工商银行可视情况选择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告知投资者: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相关营业网点发布、电子邮件、电话、以信函形式邮寄、手机短信等。

  八、特别提示
  本期人民币理财产品收益率仅供客户参考,并不作为工商银行向客户支付理财收益的承诺;客户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工商银行的实际支付为准,且不超过本说明书约定的最高收益率。故客户在投资前,请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并作出独立的投资决策。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工商银行有权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通过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和相关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对产品说明书条款进行补充、说明和修改。客户如不同意补充或修改后的说明书,可根据约定的方式在补充或修改生效前终止与工商银行的委托理财关系。
  工商银行将恪守勤勉尽责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组合,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理财服务。

  注:网站公布数据仅供参考,交易数据以实际网点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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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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