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责险试点在陕西全面启动
近日,陕西保监局联合陕西省环保厅下发了《陕西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拟在全省594家企业试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保险试点阶段采取“确定保险机构、统一保险条款、集中投保承保”的共保方式进行,试点企业可以按照生产经营规模和环境风险等级选择100万-6000万元共9档责任限额。
对应投保而未及时投保的试点企业,环保厅可采取暂停环境保护相关资金申请、降低信用等级、加大环境监督检查力度和频度等措施,并将企业的投保情况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申请审查、强制清洁生产审核、排污许可证核发以及上市融资环保核查等相关制度的执行紧密结合。
当前,陕西正处于环境污染事故高发期,环境污染隐患复杂面广,污染事故频发,严重危及和危害着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加快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和推广,是环境管理手段创新的有益尝试。陕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实施范围包括重金属企业,石油、天然气、煤炭及其他矿产资源开发企业,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化品企业,产生、运输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企业,化工、冶金、制药、印染、火电等企业,以及处于环境敏感区域的污染企业和曾经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摘自中国保险报 201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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