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简述
个人住房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建造、销(预)售住房的贷款。
二、开办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5周岁(含)之间;
(二)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三)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四)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具有所购住房的商品房销(预)售合同或意向书;
(六)具有支付所购房屋首期购房款能力;
(七)在我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八)有贷款人认可的有效担保;
(九)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二手个人住房贷款的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售房人对所购房屋具有合法处置权利,所购房屋具有房屋所有权证;
2.房屋产权共有的,须经房屋产权共有人出具同意转让的证明。
三、操作指南
(一)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最高可达到所购住房市场价值的70%。
(二)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30年,且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70年。两个(含)以上共同借款人借款的,可按照满足贷款条件中年龄较小的确定贷款期限。
(三)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可在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在规定的范围内浮动。
(四)特色优势
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同时申请个人车位贷款的,在车位具有独立产权,且能够设定抵押的前提下,可与个人住房贷款同时办理。
四、办理机构
中山广场支行:82560450、82560701
五一广场支行:83708029
青泥洼桥支行:82308160、82307907
西岗支行:83716886、83716909
沙河口支行:84607332、84640527
甘井子支行:86796618-8705、86796618-8536
旅顺支行:86610703、86618064
开发区分行:87642351、87642352
金州支行:87134222、87802727
普兰店支行:83113557、83112101
瓦房店支行:85626374
庄河支行:89811266
星海支行:84582235、84582239
二七支行:82775536、82775537
友好广场支行:82696776、82696700
市行营业部:82378120
黄河街支行:83727571、83727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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