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简述
个人信用贷款是指贷款人向资信良好的借款人发放的无需提供担保的人民币贷款。
二、开办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年龄在18(含)到60(含)周岁之间。
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及贷款行所在地户籍证明(或有效居留证明)。
3.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无任何违法行为及不良记录。
5.在工商银行零售内部评级系统中取得B级(含)以上风险等级。
6.工商银行存量客户,客户星级应在4星级(含)以上。
7.在工商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8.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工商银行优质法人或机构客户中高级管理人员及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其中,对优质法人或机构为工商银行代发工资客户的,须为在上述单位工作年限三年(含)以上在编正式员工,或驻军、武警部队军衔为少校(含)以上人员。
(2)工商银行私人银行、财富管理、牡丹白金卡或理财金账户客户。为理财金账户客户的,须持有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1年(含)以上,且近1年内本人名下在工商银行的金融资产价值季度日均余额在20万元(含)以上。
(3)在工商银行非质押类个人贷款累计金额100万元(含)以上,且最近连续2年(含)以上没有逾期记录(含已结清贷款)。
(4)本人家庭拥有净资产(不动产和金融资产)达300万元(含)以上,或近6个月持续拥有且日均金融资产在50万元(含)以上。
(5)不低于工商银行私人银行、财富管理或牡丹白金卡准入标准的他行优质个人客户。
(6)个人税前年收入20万元(含)以上。
三、操作指南
(一)贷款额度
个人信用贷款额度起点为1万元,单户最高贷款金额原则上为30万元(含)。
(二)贷款期限
个人信用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含),最长不超过3年。
(三)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可在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在规定的范围内浮动。
四、办理机构
中山广场支行:82560450、82560701
五一广场支行:83708029
青泥洼桥支行:82308160、82307907
西岗支行:83716886、83716909
沙河口支行:84607332、84640527
甘井子支行:86796618-8705、86796618-8536
旅顺支行:86610703、86618064
开发区分行:87642351、87642352
金州支行:87134222、87802727
普兰店支行:83113557、83112101
瓦房店支行:85626374
庄河支行:89811266
星海支行:84582235、84582239
二七支行:82775536、82775537
友好广场支行:82696776、82696700
市行营业部:82378120
黄河街支行:83727571、83727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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