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简述
个人房屋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本人名下的房产抵押,向贷款人申请用于个人合法合规用途的人民币担保贷款。
二、开办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5(不含)周岁之间;外国人以及港、澳、台居民为借款人的,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满一年并有固定居所和职业;
(二)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或有效居留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或未婚声明);
(三)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四)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有明确的贷款用途;
(六)能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房屋抵押;
(七)在我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八)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操作指南
1.贷款担保
个人房屋抵押贷款担保方式仅限于房产抵押,抵押物须为借款人本人(含配偶)名下的住房、商用房或商住两用房,并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2、贷款额度
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抵押房产价值的70%。
3.贷款期限
个人房屋抵押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
4.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可在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在规定的范围内浮动。
四、办理机构
中山广场支行:8256045082560701
五一广场支行:83708029
青泥洼桥支行:8230816082307907
西岗支行:8371688683716909
沙河口支行:8460733284640527
甘井子支行:86796618-870586796618-8536
旅顺支行:8661070386618064
开发区分行:8764235187642352
金州支行:8713422287802727
普兰店支行:8311355783112101
瓦房店支行:85626374
庄河支行:89811266
星海支行:8458223584582239
二七支行:8277553682775537
友好广场支行:8269677682696700
市行营业部:82378120
黄河街支行:83727571、83727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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