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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分行 > 最新业务 > 个人自用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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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工商银行大连市分行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广场5号 
  电话:0411-82378888/82819593 
  邮编:116001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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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业务简述
  个人自用车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借款人用于购买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汽车的贷款。贷款购买的个人自用车限于一手车。

  二、开办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至60(含)周岁之间。

  外国人以及港、澳、台居民为借款人的,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连续居住满一年并有固定居所和职业,并提供一名当地联系人。

  (二)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贷款行所在城市的户籍证明或有效居留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或未婚声明。

  (三)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四)具有稳定的合法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收入还贷比不超过50%,即借款人每月的还款额(借款人名下全部贷款)最高不超过其月均收入的50%。

  (五)借款人单户(含配偶)在我行的个人自用车贷款不超过3笔(已结清贷款除外)。

  (六)能够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所购车辆首付款。

  (七)具有所购车辆的购车合同或购车协议。

  (八)所购车辆为国产车的,须具有车辆保险合同、车辆合格证和购车发票;所购车辆为进口车的,须具有车辆保险合同、进口机动车随车检验单、货物进口证明书和购车发票。

  (九)能提供我行认可的贷款担保方式。

  (十)在我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十一)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操作指南
  (一)借款人提供资料

  1.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单身承诺书)、其他有效居住证件。

  2.借款人职业和经济收入的证明。

  3.购车协议或合同。

  4.缴纳购车首付款的相关凭证。

  5.以财产抵押或质押的证明材料。

  6.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贷款额度

  1.以质押方式担保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汽车价格的80%;

  2.以个人住房或所购车辆抵押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汽车价格的70%。

  (三)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

  (四)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可在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在规定的范围内浮动。

  (五)办理机构

  中山广场支行:8256045082560701

  青泥洼桥支行:8230816082307907

  沙河口支行:846073328464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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