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简述
个人自用车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借款人用于购买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汽车的贷款。贷款购买的个人自用车限于一手车。
二、开办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至60(含)周岁之间。
外国人以及港、澳、台居民为借款人的,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连续居住满一年并有固定居所和职业,并提供一名当地联系人。
(二)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贷款行所在城市的户籍证明或有效居留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或未婚声明。
(三)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四)具有稳定的合法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收入还贷比不超过50%,即借款人每月的还款额(借款人名下全部贷款)最高不超过其月均收入的50%。
(五)借款人单户(含配偶)在我行的个人自用车贷款不超过3笔(已结清贷款除外)。
(六)能够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所购车辆首付款。
(七)具有所购车辆的购车合同或购车协议。
(八)所购车辆为国产车的,须具有车辆保险合同、车辆合格证和购车发票;所购车辆为进口车的,须具有车辆保险合同、进口机动车随车检验单、货物进口证明书和购车发票。
(九)能提供我行认可的贷款担保方式。
(十)在我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十一)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操作指南
(一)借款人提供资料
1.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单身承诺书)、其他有效居住证件。
2.借款人职业和经济收入的证明。
3.购车协议或合同。
4.缴纳购车首付款的相关凭证。
5.以财产抵押或质押的证明材料。
6.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贷款额度
1.以质押方式担保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汽车价格的80%;
2.以个人住房或所购车辆抵押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汽车价格的70%。
(三)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
(四)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可在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在规定的范围内浮动。
(五)办理机构
中山广场支行:8256045082560701
青泥洼桥支行:8230816082307907
沙河口支行:846073328464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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