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简述
个人商用房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商用房的贷款。商用房是指用于商业(含办公)、商住两用、车位(库)等用途,可办理合法独立产权与房产抵押手续的房地产物业场所。
二、借款人条件
借款人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5周岁(含)之间;借款人为外籍人以及港、澳、台居民的,应满足当地关于境外人士购房相关政策;
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材料(结婚证、离婚证、单身声明等);
3、具有合法有效的户籍证明或有效居留证明;
4、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5、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我行零售内部评级系统评定的客户风险等级D级(含)以上,或该笔贷款申请评分不低于该地区个人商用房贷款申请评分风险控制分值;
7、具有所购商用房的房屋销(预)售合同或购房意向书、房屋买卖协议(拍卖房除外);
8、具有支付所购商用房首期购房款的能力;
9、同意贷款资金采用受托支付方式,委托我行向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交易对象支付贷款资金;
10、能够提供我行认可的有效担保;
11、两个(含)以上的借款人共同申请借款的,共同借款人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对共同购房人作为共同借款人的,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12、在我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13、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贷款额度、期限、利率、担保方式
1、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商用房价值的50%;所购商用房为商住两用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商用房价值的55%。
2、贷款期限
期限最短为1年(含),最长不超过10年,且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70年。
3、贷款利率
个人商用房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政策执行。
4、抵押担保方式
个人商用房贷款担保方式限于抵押或质押,其中阶段性担保可包含保证方式。抵(质)押担保可采用最高额抵(质)押担保和一般抵(质)押担保两种方式。采取抵押担保方式的,抵押物限于本笔贷款所购商用房。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质物范围及其相关操作按照我行个人金融资产质押贷款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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