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简述:
“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多银行模式)业务”是指我行为满足证券投资者和证券公司对于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服务的需求而开办的一种银证中间业务。我行职责是:
(一)保管证券公司存放在汇总账户(或汇总分账户、法人资金交收过渡账户)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二)受投资者和证券公司的委托通过银证转账方式代其划转交易结算资金;
(三)为投资者提供查询其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的渠道;
(四)按监管部门规定流程协助管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
二、适用对象:
个人客户、机构客户
三、开办条件:
各行选择的合作证券公司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经营稳健,管理规范,最近一年未被公开报道发生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案件;
(二)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创新试点类和规范类证券公司优先;
(三)证券交易及结算等业务系统已实施数据集中、交易集中,具备总对总方式银证转账、日间日终文件交换和数据处理及应急处置能力;
(四)若合作主体属于被托管经营的证券公司的,则上述第1款应当评估该公司的托管人经营管理的情况;
(五)监管部门和总行的其他要求。
四、服务渠道和时间:
柜面、网上银行、电话银行。
五、操作指南:
个人客户到我行营业网点办理指定存管银行手续,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资金卡(证券公司核发)、同名银行结算账户介质,填制《第三方存管开通申请书》(简称《申请书》)并签署《三方协议》,交我行柜员确认《三方协议》已加盖证券公司(或证券营业部)业务公章。个人客户开户申请不得代办。
机构客户到我行营业网点办理指定存管银行手续,须由受权经办人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资金卡、加盖客户公章和预留印鉴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业务公章的《申请书》《三方协议》,交我行对公柜员确认《三方协议》已加盖证券公司(或证券营业部)业务公章。
六、名词解释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对选择我行作为存管银行的客户,我行为其设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简称管理账户),管理其用于证券买卖用途的交易结算资金数据。管理账户为虚拟账户,不存放真实资金。管理账户作为客户证券资金台账的映射,反映投资者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余额的变动明细,并记载客户的银行结算账户和客户的证券资金台账之间的银证转账对应关系。我行为投资者提供查询管理账户变动明细的渠道。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汇总账户:指我行作为存管银行为集中存放证券公司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而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该账户中的资金为投资者所有,只得用于投资者存取款、证券交易清算交收和向证券公司支付佣金手续费等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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