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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对险企业务范围实行分级管理

 
  
    2013年05月09日 10:30
    
      中国保监会周三刊发保险公司业务范围分级管理办法,将后者业务范围分为基础类业务和扩展类业务两级,同时确定了相应的市场准入资质,其中对于扩展类业务设置了包括最近三年年末平均净资产的财务指标、以及风险管理能力、合规经营等三类条件指标。 
      刊登在保监会网站的规定指出,对于基础类业务的准入条件主要规定了注册资本要求。为引导保险公司夯实经营管理基础,保监会规定新设保险公司只能申请基础类业务,在获得基础类前三项业务经营资质后,方可申请增加扩展类业务,且每次只能申请一项,两次申请的间隔不少于六个月。 
      鉴于财产保险公司扩展类业务之间没有递进关系,办法规定符合资质的财产保险公司可自行选择确定新增业务。而人身保险公司扩展类业务之间具有递进关系,保监会要求符合资质的人身保险公司可顺次申请投资连结型保险业务和变额年金业务。 
      办法将统一适用于中外资财产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公司以及专业性保险公司经营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专属财产保险公司、相互保险公司以及保险互助社的业务范围不适用上述规定。 
      此外,办法所称的业务范围主要指原保险业务,不包括再保险业务、保险资金运用业务和代理销售其他保险公司的产品。 
      数据显示,今年前两个月,中国保险业原保费收入3394.1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52%;赔付支出947.79亿元,同比增长34.90%;其中人身险收入2443.18亿元,同比下滑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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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华财讯 2013-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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