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4月04日 21:24 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4月4日讯,据深交所网站最新公告,东晶电子(002199.SZ)控股股东李庆跃因减持公司股份达到5%时,未及时向交易所披露权益报告变动书,且未停止卖出东晶电子股份,违反了深交所相关规定,鉴于此,深交所决定对公司控股股东李庆跃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经深交所查明,2012年12月24日至2013年12月9日期间,李庆跃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累计减持东晶电子股份1180万股,占东晶电子总股本的6.23%。在卖出东晶电子股份达到5%时,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以及《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相关规定,及时向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在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前也未停止卖出东晶电子股份。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经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决定对东晶电子控股股东李庆跃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同时向社会公布。 据大智慧数据终端显示,截至2013年12月31日,李庆跃持有公司3436.76万股,占总股本的18.15%,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发稿:林桢/古美仪 审校:曾学成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 官方微信互动DZH_news 上海站电话:+86-21-2021 9988-31065 北京站电话:+86-10-5799 5701 微博爆料weibo.com/dzh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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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世华财讯 2014-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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