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股份:补充披露与中化集团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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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3月20日 09:58 江山股份(600389)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拟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化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详见公司2014年3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编号为临2014-014号公告)。该《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相关监管要求,现对上述公告作如下说明: 一、补充信息 “三、《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中的“(三)上限金额”与续签前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相关内容一致,详细内容如下: 协议拟规定,江山股份及成员单位于任一时点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上限不得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江山股份及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30%。江山股份(含下属控股企业)在财务公司的年日均存款余额不高于年日均贷款余额。 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不包含委托贷款)所涉利息的年度总额上限为7000万元; 开展商业汇票服务等其他金融服务费用的年度总额上限为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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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世华财讯 201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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