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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外汇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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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业务简述
  人民币外汇掉期,是指工行与客户签订人民币与外币掉期合约,同时约定两笔金额一致、买卖方向相反,交割日期不同的人民币对同一外币的买卖交易,并在两笔交易的交割日按照掉期合约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汇或售汇业务,包括即期对远期、远期对远期的掉期交易。

  二、适用对象
  适用于自身本外币资金管理需求和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设立的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外商投资企业等法人客户。

  三、特色优势
  (一)人民币外汇掉期的主要特点
  1. 人民币外汇掉期属于基础汇率衍生工具,交易结构简单清晰,易于理解。
  2. 人民币外汇掉期是较为成熟的产品,客户可以根据当前及未来的外汇收支状况和对汇率市场的预期规避汇率风险。
  3. 人民币外汇掉期易于与其他产品进行组合,客户可凭此提高收益或者降低财务成本
  (二)工行人民币外汇掉期的主要优势
  1. 个性化的产品设计
  工行人民币外汇掉期交易支持美元、日元、欧元、英镑、港币、澳大利亚元、加拿大元、瑞士法郎、丹麦克朗、新加坡元和卢布等十一个币种英镑、港币、加元、澳元、瑞士法郎八个币种,支持各类期限的掉期,同时,客户可以办理提前交割、展期、部分交割和分批交割等特殊交割处理,从而满足客户个性化的经营需求。
  2. 具有竞争力的产品价格
  工行是银行间人民币外汇市场最具影响力的做市商之一,能够以较低的成本完成交易风险的对冲,从而为客户提供较为优惠的人民币外汇掉期价格。
  3. 灵活的授信机制
  工行人民币外汇掉期授信机制灵活,客户可自主选择占用衍生专项授信或交纳保证金。

  四、业务示例
  工行某客户为出口加工型企业,在2009年7月需支付4500万美元购买机器设备,同时预计其在2009年11月有一笔约4500万美元的出口收入。该企业当时人民币资金较充裕而美元资金紧张,为解决自身美元收入、支出的时间匹配问题,该客户于2009年7月1日与工行叙做了一笔人民币外汇掉期交易。交易方向为客户在近端换入4500万美元,同时在到期日2009年11月24日换出4500万美元。合约规定,根据即期汇率6.8330,客户在近端为换入美元需支付人民币307,485,000元;另外,根据当时工行5个月掉期报价51BP,客户可在到期日换回人民币(6.8330+0.0051)×45,000,000=307,714,500元。
  假设客户未与工行叙做此掉期交易,而采用交易日即期购汇、到期日即期结汇的方式实现其管理美元头寸的需求,则根据到期日当天的美元兑人民币汇率6.8276计算,客户可用4500万美元结汇307,242,000元。因此,该笔掉期交易在满足了客户自身本外币头寸调剂需求的基础上,为其创造了307,714,500-307,242,000=47.25万元的汇兑收益。

  五、开办条件
  客户下列外汇收支项下的资金可向工行申请办理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
  1. 客户经常项目项下外汇收支可向工行申请办理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
  2. 客户下列范围的资本与金融项目外汇收支可向工行申请办理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偿还银行自营外汇贷款;偿还经外汇局登记的境外借款;经外汇局登记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收支;经外汇局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收入;经外汇局登记的境内机构境外上市的外汇收入;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外汇收支。

  六、开通流程
  1. 业务准备
  (1)客户评估:客户在申请办理前,需由工行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并提供书面风险提示。客户对风险提示函逐项书面确认。
  (2)签署总协议:客户通过审核后,与工行签订《中国工商银行结售汇业务总协议》。
  2. 业务处理
  (1)交易申请:客户须逐笔填写《人民币外汇掉期交易业务委托书》,在客户缴纳足额保证金或落实其他担保措施后,客户方可与工行进行交易。
  (2)交易成交、修改及撤销:交易成交后,工行向客户出具《人民币外汇掉期交易证实书》。在交易委托有效期内,客户可以申请修改或取消交易委托。如申请时委托交易已成交,则该申请自动失效
  3. 业务交割
  (1)交割日交割:交割日,客户凭提交的有效凭证及/或商业单据办理交割。工行将到期日后的3个工作日设定为办理交割的宽限期,宽限期内办理的交割视同履约交割。
  (2)特殊交割处理:客户可申请进行提前交割、到期前展期、到期部分交割和分批交割等特殊交割处理。特殊交割若出现亏损,由客户全部补足;若盈利,则先存入客户的保证金账户,待到期客户履约时付给客户。
  4.交易展期
  客户可在交割日或宽限期到期日之前向工行申请交割展期,并交纳足额保证金或落实其他有效担保措施。叙作展期时,客户须先按当时结售汇率将原有交易平仓。若亏损,由客户全部补足方可予以展期;若盈利,则先存入客户的保证金账户,待展期交易到期客户履约时付给客户。

  七、服务渠道和时间
  符合准入条件的客户可以在营业时间内向具有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经营权的一级分行或二级分行申请办理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

  八、办理流程

  九、常见问题
  (一)客户下列外汇收支项下的资金可向工行申请办理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
  1. 客户经常项目项下外汇收支可向工行申请办理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
  2. 客户下列范围的资本与金融项目外汇收支可向工行申请办理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
  (1)偿还银行自营外汇贷款;
  (2)偿还经外汇局登记的境外借款;
  (3)经外汇局登记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收支;
  (4)经外汇局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收入;
  (5)经外汇局登记的境内机构境外上市的外汇收入;
  (6)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外汇收支。

  (二)客户办理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客户掉期近端换出的外汇资金,限于按照外汇管理规定可以办理即期结汇的外汇资金;掉期远端换出的外汇资金,限于近端换入的外汇资金。
  2. 客户可以通过掉期业务直接以人民币换入外汇,换入外汇资金的支付使用应符合外汇管理规定。
  3. 客户掉期远端换入外汇资金原则上应进入原换出外汇资金账户;对于近端来自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外债专户、外债转贷款专户的外汇资金,远端换入时可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不得再进入上述三类资本项目外汇账户。
  4. 客户应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及合规、有效的证明文件,配合银行完成尽职调查工作,签署相关协议及确认书。
  5. 在签署协议及确认书的基础上,客户方可向银行提交正式的交易委托书,随后由分行向总行提交委托,经总行确认成交后,由分行向客户出具交易证实书,以此作为正式交易凭证。
  6. 产品到期时,客户应按照协议履行交割义务;客户因贸易复杂性等因素需调整交割时间或方式的,可向银行申请进行提前交割、到期前展期、到期部分交割和分批交割等特殊交割处理。

  十、风险提示
  人民币外汇掉期的风险主要体现为市场风险,客户叙做的掉期交易可能因为汇率的波动产生浮动盈亏。当交易体现为亏损时,客户终止将承担相应的损失。但如果掉期远端与套期保值的基础资产完全匹配,其浮动盈亏不会影响管理的有效性。

  十一、注意事项
  人民币外汇掉期交易时效性要求较高,操作中应避免由于市场价格波动造成损失。

  十二、名词解释
  1. 即期对远期掉期交易:近端交割日为即期起息日,而远端交割日为合约约定的到期日的掉期交易。
  2. 远期对远期的掉期交易:近端与远端交割日分别由合约约定为未来的两个日期的掉期交易,如:6个月对9个月掉期。

  注:本页面提供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业务以当地网点的公告与规定为准。


(2016-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