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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收益终止型外汇利率上限
 

  一、业务简述
  累计收益终止型外汇利率上限,是指客户在期初向我行支付期权费后获得的一项权利,即在约定的未来一个或多个计息期,如果起息日市场参照利率(如LIBOR)高于事先约定的利率上限,我行须根据约定的外汇本金和计息规则按照利率指标超过利率上限的差额部分给予客户补偿,同时双方约定一个含有累计收益目标的交易自动终止条款:在任一交割日,一旦利率指标高于利率上限的累计收益达到事先约定的目标,则该合同自动终止;如果起息日市场参照利率低于或等于约定的利率上限,我行对客户无任何支付义务。

  二、适用对象
  该产品适用于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需要规避利率上升风险,同时希望享受目前较低利率的市场环境,并降低期权费支出的法人客户。

  三、功能特点
  该产品是在标准外汇利率上限的基础上增加特定终止条款后的产品,是较为常见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结构清晰,交易要素灵活可变,除期初支付期权费外无其他费用,且期权费低于普通外汇利率上限。该产品主要应用于利率风险管理,可一定程度规避利率上升的市场风险,锁定企业财务成本。

  四、特色优势
  1.有竞争力的产品报价:我行拥有经验丰富的交易员、产品设计和量化分析团队,具备灵活的定价机制和较强的同业竞争力,能为客户提供较优的产品报价。
  2.个性化的产品设计:我行产品设计灵活多变,可根据客户需求按照期限、结构等要素进行灵活组合,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
  3.持续的动态管理:我行定期向客户提供产品的评估报告,结合市场行情和客户需求提供后续的动态管理服务。

  五、产品价格
  我行在综合考虑市场因素后向客户进行报价,并根据市场变化实时更新。

  六、服务渠道和时间
  符合准入条件的法人客户可以在我行对公业务办理时间内向具有衍生产品业务经营权的支行或二级分行申请办理。

  七、申办流程
  1.客户评估:我行对客户开展尽职调查,根据客户经营性质、金融衍生交易经验、内部管理控制等对客户进行综合评估,为客户推荐适合的产品种类。
  2.签署总协议:客户申请办理累计收益终止型外汇利率上限业务,须与我行签订相关业务协议。
  3.风险揭示及签署确认书:我行向客户进行风险提示,提示内容包括现金流分析、市值及影响因素、市值潜在损失等。客户须对风险提示内容进行书面确认并签署确认书。
  4.支付期权费:客户须在交易期初向我行交纳期权费。

  八、注意事项
  办理此类交易最小金额为2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

  九、风险提示
  客户可能会因利率指标始终未按预期高于执行价,导致客户未获得收益并损失期权费。且产品在存续期内可能因利率指标高于执行价的累计收益达到约定目标而提前终止,导致产品套期保值不充分。同时,客户应完全理解协议文本的各项规定,依据自身判断独立做出决策;因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导致的任何损失,我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业务案例
  某企业客户现有一笔5年期、浮动利率计息的300万美元贷款,利率为3个月LIBOR,每3个月付息一次。该客户担心未来美元3个月LIBOR上涨较快,为规避此风险和充分利用当前的低利率市场环境,客户有意与我行叙做执行价为3.0%的美元利率上限,但为了降低期权费支出,客户根据自身的实际需要,最终选择与我行叙做累计收益终止型美元利率上限,约定累计收益目标为300万美元的2.3%。我行承诺,如果客户付息时对应的3个月LIBOR高于执行价3%,则在300万美元名义本金的基础上,并根据相关的计息天数计算方式调整,我行向客户支付3个月LIBOR超过3%的差额部分,一旦我行向客户累计支付的金额与300万美元比例达到2.3%,则该合约自动终止。通过与我行叙做该产品,客户既能节省期权费,又能在一定程度上锁定财务成本,规避利率上升的风险。

  注:本页面提供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业务以当地网点的公告与规定为准。


(2016-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