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落实个人人民币存款账户实名制,维护存款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全国存量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相关身份信息真实性核实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11〕254号)要求,我行已全面启动了存量个人人民币存款账户相关身份信息真实性核实工作。现将相关内容通告如下:
一、核实范围 2007年6月30日前以居民身份证(含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我行开立的个人人民币存款账户(含信用卡账户),以及所有以户口簿、护照、军官证等居民身份证以外其他证件(以下简称非居民身份证)在我行开立的个人人民币存款账户(含信用卡账户)的存款人及其开户代理人身份信息。2007年6月30日后在我行办理业务过程中已经核实了身份信息的账户不必重复核实。
二、核实内容 需要审核存款人本人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上记载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和照片等)。
三、核实期间 即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四、特别提示 (一)若您以居民身份证开立的账户属于核实范围,请在核实期间在我行营业网点办理业务时配合核实工作出示您本人居民身份证进行确认。根据人民银行相关要求,您可能还需出具户口簿、护照、工作证、机动车驾驶证、社保卡、公共事业账单、学生证、介绍信等其他能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文件,以便我行进一步确认您的身份。 (二)若您曾在我行以非居民身份证开立过账户,并且您已经申领了居民身份证,请您携带本人账户、开户所用的非居民身份证、后续申领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相关证明材料至营业网点,我行将为您核实身份信息并且将开户证件变更为居民身份证。若您曾在我行以非居民身份证开立过账户,但尚未申领居民身份证,我行可根据工作需要请您配合核实工作。 (三)当您的证件信息变更时,请您及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必要时,客户应向银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我行营业网点办理证件信息变更事宜,以便我行更好地为您提供服务。 (四)按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2号)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完整留存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国籍、职业、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也请您配合提供本人上述身份信息以协助我行完成补录工作。 (五)若您的账户为他人代办开立,还须核实您的开户代理人的身份信息。
对以上内容如有疑问,敬请垂询我行各营业网点,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0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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