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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

关于推行个人综合积分的通告
 

尊敬的客户:

  为了能够向您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我行将于2013年10月20日对现有的个人客户综合积分和信用卡积分(不含百夫长积分和联名积分,以下亦同)进行合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3年10月20日起,我行将现有借记卡个人客户综合积分和信用卡积分合并,统一为“个人综合积分”。
  二、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我行按积分兑换价值不变的原则进行两类积分的合并。原借记卡个人客户综合积分按10:1的比例转换计入个人综合积分;原信用卡消费积分和赠送积分按1:1的比例转换计入个人综合积分。合并计入个人综合积分后,您的积分可兑换价值保持不变。
  三、我行借记卡和信用卡客户均可按照我行的积分规则累计个人综合积分。
  四、个人综合积分自积分采集之日起,有效期最长五年(以日历年度计算)。当年12月31日(含)前采集的积分记为第一年度积分,在第五年12月30日(含)之前兑换有效。
  从2013年12月1日起,个人综合积分有效期统一设定为五年。2013年为第一个积分年度。
  *温馨提示:请您关注名下积分有效期信息,并及时进行兑换。
  五、2013年10月20日起,个人综合积分余额为您名下在各地区办理业务累积积分的总和,可在全国范围内兑换使用。原借记卡个人客户综合积分停止兑换我行业务手续费。
  六、您可通过我行电子银行渠道、自助终端和营业网点查询您的个人综合积分分值。
  七、目前,您可登录我行门户网站积分商城栏目使用个人综合积分兑换精美礼品。您还可以参加我行组织的全国或各地区商户消费刷卡积分兑换活动,但须遵循当地积分兑换的标准和要求。
  八、2014年我行将推出电子商务平台,届时您可使用个人综合积分在我行电子商务平台兑换更丰富的商品和服务。电子商务平台具体启用时间请您关注我行公告。
  九、为了保障您和其他客户的权益,在违规用卡等情况下,我行将保留调整或撤销积分的权利。
  十、根据业务发展情况,我行保留变更积分规则的权利。
  如果您在业务办理过程中遇到疑问,请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咨询95588。
  特此通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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