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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调整非住房出租税费
 

  2月20日,北京市地税局明确表示,个人非住房出租应征税费则按分税种计征和7%或12%综合征收率计征。

  其中,个人非住房出租月租金收入在北京市营业税起征点(5000元/月)(含)以上的,综合征收率为12%;在起征点以下的,综合征收率为7%。

  而在之前,由于不区分住房出租和非住房出租,在个人出租房应征税费标准上一直存在混乱。在去年11月,北京市地税局将非住宅出租税费上调至25%后,仍有大量的“商用”房屋按照“住宅”标准统一征收5%的税率。

  “这次标准裁定主要是针对‘非住房’性质房屋,将不能按以往最低的5%税率进行缴纳了,但相比之前25%的高税率,又降到了一个比较合理的水平。”北京千万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总经理华国强表示。

  同时,华国强认为这对目前的楼市是一个利好。“由于非住宅出租的高税费,使很多商铺、写字楼等销售与出租产生了困难,现在在一个合理的水平上,有利于盘活更多的市场存量。”

  (作者:张晓赫)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和讯网 2009-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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