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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税收协定解释性文件年底前下发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消息,国际税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司目前正结合《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和相关税收协定范本注释,研究制定全面的税收协定解释性文件,预计在今年底前下发。同时,启动税收协定执行信息化建设,建立税收协定执行的后台支持系统和前台管理技术系统,适时掌控税收协定在全国的执行情况,并理顺全国税收协定执行的组织架构。

  今年1-9月,全国非居民企业实现税收436.56亿元,同比增长52.2%。其中,企业所得税322.84亿元,同比增长63.2%。通过源泉扣缴的企业所得税为267.69亿元,同比增长116.1%。

  从今年10月1日起,我国首个《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开始实施。非居民企业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应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否则不得享受有关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出台引起各国政府以及国际组织和跨国纳税人的高度关注。

  从20世纪80年代与日本的税收协定生效执行以来,我国已对外签署了90多个税收协定。国家税务总局虽然曾先后制定并发布了一些指导性文件,但总体来说,程序方面的规定仍不系统。


(中经网 2009-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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