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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前个税须全员全额申报 先从单位摸底个税

 

  国家税务总局9日明确,将加快推广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力争在2009年底前将所有扣缴单位纳入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管理。

  通知要求,凡是2008年度扣缴税款在10万元以上的扣缴单位,从今年6月份开始必须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

  个税改革向纵深发展

  个税全员全额申报是国家税务部门一直在努力推进的举措。2006年11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将个税自行申报对象限定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实行分类征收办法,共设置11个税目。

  纳税人办理申报时,首先要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然后再分别填写各所得项目对应的数额,其中包括: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比如某纳税人一次购买体育彩票,中奖所得;11、其他所得,比如某纳税人取得一项收入,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为“其他所得”的收入。

  而此次要求各单位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无疑从原来“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群体进行了扩大。

  单位为职工代扣个税后,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职工的基本信息、职工收入、扣缴税款等相关涉税信息。据了解,上述此前针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税目将全部体现在单位报送的《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中。

  先从单位摸底个税

  个税全员申报的说法其实由来已久。

  2005年12月底,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明确要求“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时,不论其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支付的应税所得是否达到纳税标准,单位都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应税所得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项目和数额、扣缴税款数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

  2007年8月27日,国税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2007年底前,年度扣缴个人所得税款80万元以上的单位,纳入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2008年底前,年度扣缴个人所得税款30万元以上的单位,纳入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2009年底,全面实现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

  这次再度明确这一时间节点,并作为国家税务总局近日提出加强税种征管、促进堵漏增收的若干意见中的一条,意图就是为了加大力度防止偷税漏税。

  “目前要做到全员全额扣缴申报,难度太大。”有关税务专家指出,“通过单位申报方式,是把能掌控的情况先掌握住,至于个体户之类的申报只能逐步实现。”

  此时加强征管的另一个原因也正如通知中所说,“旨在确保2009年税收增长预期目标的实现。”

  去年下半年以来,随着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影响逐步加深,我国经济增速逐季回落,企业效益明显下滑。受经济下滑和相关政策性减收因素以及去年同期税收基数较大的影响,今年第一季度,全国入库税款14064亿元(不含关税、船舶吨税、契税和耕地占用税,未扣减出口退税),比去年同期减收1038亿元,下降6.9%。为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确保税收持续增长,国家税务总局于今年2月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若干意见正是为了推进和落实该通知。

  (作者:黄淑慧)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和讯网 2009-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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