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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取消和停止征收6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湖南省政府日前决定,取消省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31项,停止征收中央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31项,对因取消和停止收费而形成的经费缺口,由各级财政统筹解决。

  据了解,湖南这次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重点在四个方面。一是清理行政管理类收费项目,取消或停止征收为筹集管理经费而收取的收费项目;二是清理不适应当前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收费项目,减轻群众负担;三是取消设立依据层次较低、收费对象反映大的收费项目;四是清理不够合理,以及金额不大、涉及面广的公共财政应予保障的证照类收费项目。

  湖南省财政厅厅长李友志介绍,这次取消和停止征收的6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主要由五个部分构成。一是证照类收费20项,包括职工退休证工本费、公共卫生场所卫生许可证工本费等;二是行政管理类收费24项,包括劳动力市场管理费、税务登记验证费等;三是涉农收费10项,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工本费、农机服务费等;四是培训收费4项,包括导游人员初级救护培训收费、党政机关干部计算机知识普及培训及考务费等;五是其他收费4项,包括洞庭湖区河道洲滩开发利用费等。

  李友志透露,随着经济的发展,财力的增强,湖南还将取消和停止一些不合时宜的收费,让广大人民群众分享改革的成果。他同时表示,湖南省财税部门欢迎社会各界对这次取消收费项目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新华网 2008-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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