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保险法已经于10月1日开始施行,很多对消费者不利的、模糊的条款,在新保险法中都有了明确的界定。以下是我总结的新保险法和过去相比的3个最大的变化:
1.新《保险法》增设了不可抗辩规则
新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成立满两年后,保险公司不得再以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解除合同。
现在保险公司不可以因为二年前的未如实告知而拒赔。至于到底是按照新旧哪个保险法来对待,可能还是有些争议,但本周已经有类似法院判决书出台,旧合同也沿用了新保险法,最终判决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这个判决对很多相关事件有很强的参考价值。
2.未作提示说明的,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
新《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在填写投保单的同时,可以看到自己所投保产品的具体条款。而且对于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免责条款”,强调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向投保人作书面或口头详细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3.协议后10天内就可获赔
新保险法对理赔时限提出了非常严格的要求。如果保险公司认为客户提供的有关索赔请求的证明和材料不完整,应当“及时一次性书面”通知客户补充提供。并且核定后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应在与投保人达成协议后10日内进行赔偿。这大大提高了保险理赔速度与质量。
此外,新保险法还有其他一些变化,填补了很多现行保险法的空白,在很大程度上,突出了对被保险人的保障,同时保障了正规保险公司的长远发展利益。相信,未来会有更多的人愿意用保险来建立起家庭和个人的防火墙。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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