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某日上午8时许,人保财险安徽省滁州市分公司接到一报案,称王某驾车于前日19时许,在滁州市所辖凤阳县城西加油站附近,不慎与一摩托车发生碰撞,致双方车辆受损,1人受伤,1人死亡,已报交警。
接案人员向报案人询问,感觉该起事故有问题,可能另有隐情。疑问有二:1.事发当晚在发生了死亡事故的情况下,不及时或忽视向保险公司报案,不合常理。即便是当时忙于救护伤者,既然能有时间向交警报案,也就应该有时间向保险公司报案。极有可能是涉及了保险责任界定的非正常事故,在没有考虑好报案说辞的情况下,不便向保险公司报案。2.查勘人员在询问相关情况时,报案人言辞闪烁,时而说自己是驾驶人,时而说是车主。在描述事故经过及伤者相关情况时,前言不搭后语、漏洞百出。这很有可能报案人不是驾驶人,所以说不清楚,但又想蒙骗过关,以致前后矛盾。而真正的驾驶人则因为有隐情不敢面对保险公司询问。
带着疑问,办案人员首先到事发地附近凤阳县中医院调查了解,经120值班人员回忆,事发当晚确有一个交通事故伤者到医院救治,后因伤势较重转往其他医院。当时感觉都是伤者亲友在忙,好像没有看见肇事方。后从伤者处得知,肇事车辆在肇事后确实逃逸。获知此种情况后,办案人员立即与凤阳县交警部门取得了联系,通报了案情调查的相关情况及一些疑点,请交警部门采取技术手段,对该事故进行调查取证,确定事故发生的真实过程。
凤阳县交警部门非常重视,调查工作立刻展开,经过人保财险与交警队的通力协作、多方取证,案情终于水落石出。原来,王某于事发当晚驾车沿凤淮路西行时,不慎撞伤一行人,王某并没有下车救护伤者,而是驾车扬长而去。在逃逸途中,由于心神不定、惊慌失措,又将另一行人撞倒并致其当场死亡,王某依然没有下车救护,驾车逃逸。后王某感觉两起事故目击者较多,很容易被家属查到,怕被起诉,遂与之联系、希望私了,企图获取相关索赔材料,向保险公司骗赔。至此,一起肇事逃逸、企图骗赔的案件终于告破,等待肇事逃逸者王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该案启示:1.理赔工作从接报案时起,已经正式展开,而不是到现场后才开始。认真对待每一个步骤,仔细分析每一个细节,一定会对案件处理结果产生有益影响。2.注意加强与交警等相关执法部门的沟通协作,借助执法部门的调查条件、侦破手段等诸多优势,有效打击保险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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