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以来,受世界经济增长乏力、欧债危机等事件影响,对于中小企业而言是异常严峻的一年。央行3次加息,6次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加之,紧缩的货币政策给本来就在艰难抵御金融危机的中小企业雪上加霜,许多中小企业因资金短缺而陷入停产或是倒闭的境地。
2012年中,浙江民企互保瘟疫蔓延,频频出现企业主“跑路”事件,其根源还是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由于中小企业难以向银行提供资产抵押或信用担保,而且交易方式多为赊销,银行难以提供融资支持。在这种情况下,信用保险便成为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中小企业通过投保信用保险,将应收账款的风险转移,银行参与融资可分散信贷风险并提高信贷资产的质量,这样不仅增加了银行的信贷业务,更重要的是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如今信用保险已经成为帮助中小企业获得融资的一把利器。
信用保险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概况
(一)信用保险项下融资含义
信用保险是保险人保障企业在商品或服务贸易中,由于买方破产违约或政治因素等原因引起买方不付或延迟支付货款,造成企业应收账款损失的一种保险。信用保险项下贸易融资是指卖方在投保信用保险并将赔款权益转让给银行后,银行向其提供贸易融资,当发生风险出现损失时,保险单下应付给卖方的赔款直接支付给银行的业务。
在国内贸易中以赊销为主,中小企业在赊销的方式下获得银行融资非常困难,获得信用保险支持后,银行能在赊销方式下提供融资,因此对于企业而言,有更多的业务可满足银行放贷要求,而银行利用信用保险转移了信贷风险。
(二)信用保险项下融资方式
银行基于信用保险保单可提供如下几种融资方式:
1.赊销信用保险。又称买方保险,是保险人为卖方进行的各种形式的延期付款或分期付款行为提供信用担保的一种信用保险业务。从国外的实践来看,赊销信用保险适用于一些以分期付款方式销售的耐用商品,如汽车、船舶及大宗商品等,这类商业贸易往往数额较多、金额较大,一旦买方无力赔付分期支付的贷款,就会造成制造商或供应商的经济损失。
2.国内贸易短期信用保险。根据大陆法系的划分,将信用保险合同划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一般来说,国内贸易业务大都集中于180天以内,因此对于国内贸易信用保险目前主要办理的是短期信用保险。它要求投保单位必须以合同作为贸易的核心要件,付款条件、付款方式以及债权债务关系成为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之间的重要约定。交易标的可为货物或服务,适用性极强。其融资成本与担保方式相比费用较低。
从信保融资业务的实质上看,银行作为资金的“批发商”,授予保险人一定的额度,而保险人作为“零售商”,为中小企业融资增信,同样还充当着“审计师”的角色,对财务报告、贸易合同进行审查,监督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义务。当可能损失发生时,保险人需要替代银行承担相应的信贷风险。因此,信保融资业务的发展对中小企业的经营发展起着积极的作用。
信用保险对中小企业融资的作用
1.保障账款安全,解除后顾之忧。赊销是企业扩大销售的重要方法之一,随着赊销的增加,企业面临应收账款回收确定、现金获取时间跨度拉长、经营成本增加、资金链紧张等财务风险。假设一个企业年销售额100万元,净利润率1%。如果出现了1万元的坏账,则一年的净利润全部被冲蚀。为弥补1万元的坏账损失,企业需要再销售100万元的产品,而信用保险恰恰能够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
2.专业风险服务,提升信控管理。内部管理不规范,是制约企业成功上市的另一重要因素。中小企业群体中有些从家族企业发展转型而来,内部管理方面“人治”成分居多,缺乏制度规范;有些是创新型企业,“重业务轻管理”的问题较为突出。对于拟上市中小企业而言,在利用信用保险建立规范的信用管理制度后,还可提供完善的《信用管理政策》和《信用管理工作指导手册》等文件,这将非常有利于推进中小企业上市。
3.增加贸易机会,做大贸易规模。买方市场下,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为客户提供信用结算方式。拥有信用险作为坚强后盾,企业可以成功从现金交易转向信用结算,加大已有赊销交易量,做大贸易规模。投保信用险后,可将应收账款质押并出售给银行,获取融资。信用险项下融资只占用保险公司额度,不占用企业的额度。
4.融资便利,成本较低。与担保方式相比较,无信用保险支持的融资业务,担保公司的费用或保证金约为20%左右,而有信用保单支持的融资业务,费率约为1%。同时,中小企业如果需要采用担保融资方式,须向银行缴纳15%-20%的担保金。可见,信保融资对于中小企业而言,融资便利,成本较低。
5.提高信用等级,增加投资价值。信用保险可为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时向投资者传递更积极的信号,表明该企业管理规范、应收账款资产安全,增加企业的投资价值。应收账款占比较高、信用期限较长的企业,应收账款的安全性直接关系到企业估值水平,投保信用险将帮劣企业吸引到更多优质投资人 。
6.促进投资主体多样化。信用保险能拓宽融资渠道,促进投资主体多样化,为扩大内需提供资金支持。
信用保险的发展路径
(一)完善立法以及监管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市场经济的本质是信用经济,通过信用保险促进商业信用的极大发展也需要依赖良好的法制环境。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明确信用保险的地位和作用,区分其同一般财产保险的不同,制定适应信用保险发展的监管细则,在源头上把握住发展方向。
(二)注重信用保险产品研发,增加信用保险补贴
信用保险作为新兴的金融产品,除在国内发展十余年的出口信用保险外,其余产品,无论是贸易信用保险、项目信用保险还是个人信用保险,均处于较低的发展水平。可以借鉴国外发展较为成熟的信用保险产品,研发适合我国国情的信用保险产品。
(三)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保险与银行风险联动与共担机制
信用保险与普通的财产保险不同,涉及到的风险隐藏在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单凭几家保险公司,一旦出现经济环境的较大波动,必然对其产生较大冲击。同时,由于信用保险的资金融通功能的开发,银行也不可避免地参与到信用保险体系中来。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信用保险的认知水平
宣传力度的不足使很多企业错失了扩大信用销售、增加融资手段的机会,也使个人在消费时捉襟见肘。加之保险产品在社会上接受程度较低,难免为信用保险的发展增添阻力。因此,以政府及相关部门为主导,信用保险机构全力配合,积极开展各项推广活动,宣传信用保险的功能,扩大公众对信用保险的认知,是发展信用保险的有效途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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