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试点将柳州市、河池市相关高环境风险的企业列为试点范围,要求通过1-2年的试点,逐步完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逐步健全风险评估、责任认定、承保理赔等各项机制,确保到2015年将保险覆盖面扩大到全区范围,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污染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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