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深圳保监局获悉,该局全面推行深圳版人身保险产品风险提示书,突出提示消费者容易误解的风险点。
“如果您在犹豫期过后解除保险合同,您会遭受一定的损失,特别是前几年解除保险合同,您会遭受较大的损失”;“如果您购买的保险产品包含有自动续保、自动垫缴、效力恢复等条款,这些条款可能会产生额外费用并涉及附加条件,请您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在投保书上谨慎选择”……
最近,深圳市民在购买人身险产品时,可看到一份来自深圳保监局的风险提示书,提示消费者购买人身保险产品具有一定风险,应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这些风险。
这份风险提示书共分四部分,分别是解除保险合同风险、收益不确定性风险、财务缴费风险和其他相关风险。根据风险提示书,消费者在犹豫期内,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退还已缴纳的保险费。但如果在犹豫期过后解除保险合同,将会遭受一定的损失,特别是前几年解除保险合同,会遭受较大的损失,因为犹豫期过后解除保险合同是一种提前解约行为,保险公司已经为投保人承担了相应的风险与运营成本,退保时需要从投保人所缴纳的保险费中进行扣除。
风险提示书还提示消费者特别注意分红保险、万能保险和投资连结保险,这些产品的分红和收益是不确定的,主要取决于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或投资回报。这些产品具有风险保障和投资理财功能,不宜将其与银行存款、国债、基金等金融产品进行片面比较,更不能将其作为银行存款的替代品。
据介绍,与全国通用的普通投保提示书相比,深圳版风险提示书有两个突出特点:突出向保险消费者明示早期退保所产生的损失及费用比较高;突出向保险消费者解释选择自动续保、自动垫缴及复效收费等条款将可能对保单利益产生重大影响。深圳版人身险风险提示书充分保障投保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确保投保人在投保前全面了解风险。
深圳保监局高度重视保险消费者利益保护工作,多措并举,综合治理人身保险销售误导行为。在全面推行深圳版人身险风险提示书的同时,还对人身保险业务经营有关问题进行规范,从制度上消除容易引起争议的业务环节。
深圳保监局在国内首次就犹豫期、保单回执、佣金发放提出3个明确要求:明确要求犹豫期以工作日计算,改变以往按自然日计算的情况;明确要求保险公司未收到客户保单回执的,犹豫期不能中止;明确强调保险公司对未收回保单回执的、未完成回访的保单不得支付手续费或佣金。
深圳保监局表示,今后将继续以市场突出问题为抓手,一方面,加强保险知识普及和保险消费者教育,增强保险消费者在购买人身险产品时风险识别、自我保护的能力;另一方面保持对销售误导问题的高压态势,加大现场检查力度,严肃处理销售中的违规问题,坚决落实责任追究,把“处理事”与“处理人”相结合,深入推进综合治理人身保险销售误导,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据了解,一季度以来,深圳保监局针对保险市场加大处罚力度,开出了21张罚单,对涉嫌销售误导的险企和个人作出了罚款、吊销执照等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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