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2年初的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保监会主席项俊波指出,要稳步推进保险营销体制改革。在6个月之后的2012年上半年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项俊波再次强调,要稳妥推进保险营销管理体制改革。从“稳步”到“稳妥”,一字之差,却看出了监管机构对于这场关乎行业生存的改革是慎之又慎。
“改革主体是公司,监管部门不能越俎代庖,直接参与。”对于改革,监管机构除了慎重,还有对自身位置的清楚认识。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关于坚定不移推进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答问时指出,平衡成本和收益利弊,公司是直接利益主体,最清楚其中得失。稳妥渐进地推进改革的各项具体措施,需要调动公司、市场的积极性,发挥市场主体、行业组织的创造性,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创新。监管部门起到的主要作用是政策引导、鼓励和支持。
一年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积极因素正在不断酝酿和积累,改革也取得长期以来从未有过的进展。
“员工制”渐成热点
继2010年发布《关于改革完善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的意见》后,经过两年的监管实践和探索,保监会于2012年9月14日发布《关于坚定不移推进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其中提到:“引导保险公司采取多种灵活形式,为营销员提供劳动者基本的法律身份、薪酬待遇和社会保障”。
对于“多种灵活形式”的说法,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解释道:“可以将代理制转为员工制,也可以在不改变现行代理佣金制的基础上,增加一个劳动身份,提高福利待遇;可以所有机构一起改,也可以选择部分机构改;可以全公司执行一个制度,也可以先选择部分绩优营销人员先行先试等等。总之,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只要符合‘体制更顺、管控更严、队伍更稳、素质更高’的改革方向和措施,我们都大力支持。”
随着监管部门支持力度的加大,员工制改革也逐步成为一个热点话题。进入2012年,市场上多家机构也开始了员工制改革试点。
据了解,新光海航人寿近期推出了“猎豹个险精英干部培养计划”,小范围招聘22名符合要求的营销员,并与之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此次招聘的营销员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五险一金”、法定假日及年假、婚假、产假等假期制度外,还将享有补充医疗保险等与公司员工同等的其他福利。此外,收入也将由无责底薪、绩效奖金、管理津贴、晋升奖金和年终奖组成,并享有不同于该公司普通营销员的专属晋升通道。
建信人寿在2012年底也开始实行“双身份制”,即给营销员每人每天计“一小时的员工制”,然后销售业绩依旧按照代理人的“佣金制”来计算。针对一小时合同制的员工,建信人寿将给予一小时合同的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根据当地最低小时工资与25元/小时取高者),每日一小时,每月22天,并为这些营销员缴纳“五险一金”。
“产销分离”大势所趋
保监会在《关于坚定不移推进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指出,鼓励探索保险营销新模式、新渠道。鼓励保险公司设立保险中介公司,逐步实现保险销售专业化、职业化。鼓励保险公司深化与保险中介公司的合作,建立起稳定的代理关系和销售服务外包模式。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资设立保险中介公司,支持保险中介公司开展寿险营销业务。鼓励保险公司拓展多元化销售渠道和方式,建立新型的保险销售体系。
“所谓‘船小好调头’,营销体制改革在中介行业可以说是推进得最快、效果也是最明显的。”一位中介行业人士表示,现在关于中介方面的三个改革任务主要是兼业代理专业化、专业代理规模化以及推进产销分离,而这三个方面中介行业探索都已取得成效。
“产销分离将是保险业实现专业化、精细化、市场化的一个重要发展方向。”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曾表示,对于当前正在推进的营销体制改革来说,产销分离将是改革的必经之路。
对于产销分离的本质,郝演苏曾做过言简意赅的解释——保险公司把销售外包给以专业代理机构、经纪公司等为主体的保险中介机构,这种产销分离模式可以帮助保险公司优化经营成本,充分利用中介机构的渠道优势,实现较低的能耗和较高的产能。业内人士指出,通过产销分离带动细化分工,重铸保险行业产业链,也增强了保险代理机构的抗风险能力。
近年来,随着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市场上已有多家保险公司成立了销售公司。截至2012年上半年,保监会已批准13家保险公司成立了保险销售公司。作为国内第一家秉承产销分离宗旨的汽车保险公司,天平汽车保险公司成立销售公司也于近期获得了保监会批准。
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答问时表示,保险公司设立保险代理、经纪公司,有利于消化和分流现有寿险营销队伍,推动新生力量和新型销售模式发展壮大,有利于保险业实现产销分离和转型升级,有利于寿险营销体制改革的稳妥进行。
改革还需攻坚克难
“不改没出路,大改没底气,快改有风险。”监管机构对当前改革形势做出了如是判断。确实,对于这场涉及行业方方面面、关乎行业未来的重要改革,监管机构一直采取的就是稳妥推进的审慎策略。“之所以会如此审慎,是因为改革的方向虽然正确,但在具体改革过程中还存在许多现实问题。”业内人士表示。
就拿保险公司成立销售公司一事来说。据了解,保监会批复的保险销售公司业务范围,实际上与保险代理公司的业务范围没有本质区别,保险代理公司的运营模式很简单:代理保险销售保险产品,然后从中获得代理业务收入。保险代理公司的提成一般会高于保险公司营销员的提成。上述业内人士指出,目前保险市场还不成熟,保险销售公司的运营模式还有待进一步观察。
郝演苏也指出,从当前的情况来看,成立销售公司的都是一些中小型险企,像中国人寿、新华保险、中国太保之类的大型险企还没有表现出成立销售公司的意愿。一方面,因为大公司营销员队伍过于庞大,改革牵涉太多,另一方面,因为当前大型险企通过中介渠道、电销和网销渠道的业务已经很成熟,成立专属销售公司的成本太高。
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就曾直言,当前营销员管理模式改革困难不少,阻力很大。他在2012年保险中介监管专题座谈会特别强调:“我们应当注意和防止三种倾向:一是轻易顺从,使本已松动和不可持续的有严重问题的模式,在监管外力的肯定、支持和维护下,得以继续顽固硬撑;二是对改革可能带来的风险估计不足,理想化地希望通过简单的行政手段快速、激进地推进改革和规范工作;三是对旧体制的改革和新模式的创新求全责备,对新生的市场力量缺乏应有的宽容度。以上倾向将导致新的模式发展不起来,老的模式又改不了,结果可能使形势更加恶化。”
“可见,虽然前途光明,但改革还是需要攻坚克难。”一位业内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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