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省环保厅和陕西保监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今年陕西省将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转嫁企业风险,补偿事故损失。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根据今年1月环保部和中国保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陕西省出台了《陕西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计划用两年时间,在重点行业和区域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试点工作,初步建立重点行业基于环境风险程度投保企业或设施目录以及污染损害赔偿标准。
此次试点工作实施范围为,涉及重金属的企业;石油、天然气、煤炭及其他矿产资源开发企业;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化品企业;产生、运输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企业;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厂;化工、冶金、制药、造纸、印染、酿造、建材、火力发电等企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所有工业企业;处于环境敏感区域的污染企业和曾经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
试点阶段,将采取“确定保险机构、统一保险条款、集中投保承包”的共保方式进行。保险费率各档基准值均不超过2.3%。根据企业规模、行业特点、风险等级等因素,在该档次的基准费率基础上进行调整,系数不超过±50%。每年累计责任赔偿限额共设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4000万元、6000万元等9档。参保企业按照生产经营规模和环境风险等级选择相应责任赔偿限额,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全年累计责任赔偿限额的50%。
目前,陕西省选取了人保财险、平安产险、大地财险、永安财险4家保险公司和金晟保险经纪公司参与试点工作。待试点取得经验,将适时全面推广,鼓励在陕保险机构公平参与。
陕西省环保厅政策法规处处长宋东刚介绍,此次试点工作,保险机构将建立专门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服务团队,政府方面也将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赔偿调解处理中心,并适时建立陕西省环境污染损害专项赔偿基金,使污染受害者得到及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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