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保监会针对2012年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情况,分别向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19家保险总公司发出监管函,详细通报各公司被查基层机构违法违规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
在本年度检查中,上述19家公司的基层机构违法违规问题较多,集中表现为通过虚构中介业务、虚增或虚挂销售人员、虚列中介业务费用等手段非法套取资金等。有关保监局依法对上述机构合计罚款671万元、警告2家次、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5家,涉及业务4项、销售渠道1个;依法警告90名责任人,罚款86人计156万元。
中国保监会在监管函中明确指出,各公司要严格进行责任追究,落实对高层级管理人员和上级机构管理人员的问责和内部处理。要以省级公司为单位,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全面清理无资质的、不规范的中介业务渠道和机构,全力整改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要着力从管理制度机制方面强化中介业务合规管理,健全中介业务管理组织架构,加强中介渠道、销售人员、代理关系管理,健全内部监督管控机制。要加强依法合规经营教育,把依法经营、合规发展要求传达贯彻到全部基层机构和所有工作人员。各公司要在2013年3月15日前将包括责任追究、自查整改、加强制度建设和合规教育等内容的整改落实情况报送中国保监会。
这是中国保监会连续第三年就基层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问题向保险总公司发出监管函。下一阶段,保监会将持之以恒“严监管”,坚持不懈推进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工作,坚持检查处罚基层机构不放松,坚持强化总公司管控责任不放松,继续以完善总公司依法合规经营、加强完善内控制度建设为重点,督促保险公司从上到下、从理念到行动,全面落实合法合规发展的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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