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晓雷谈上海自贸区创新成果复制推广的三个层次
 
  
    2014年12月16日 09:44
    
      ■值得关注 
      国家层面加快自由贸易区建设之际,上海自贸区制度创新成果的复制推广有望提速。 
      近日,上海财经大学自由贸易区研究院院长赵晓雷在接受早报记者专访时说,上海自贸区制度创新成果的推广,要结合相关地区的功能定位、发展层次来进行。 
      赵晓雷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应当充分发挥制度创新成果的公共产品效益,鼓励各个地区根据适用性原则,主动复制相关制度;二是避免复制推广的碎片化,复制推广需要组成一个制度模块,不应就事论事地碎片化复制;三是要根据当地的制度缺口和现实约束,主动进行适用性再创新。 
      在他看来,这样的推广,可以分三个层次进行考量: 
      一是具有广泛治理意义的创新成果。比如:工商行政管理制度改革、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行政备案制、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以及法制建设等。这类创新成果可以在全国范围复制推广,最大限度释放制度红利。操作节点是增强行政管理透明度,增强法治和服务意识,减少政府对市场、经济活动的过度干预,加强公共服务职能等。 
      二是有助于创造新的收入流效应的创新成果。比如:促进投资开放、促进贸易便利化的监管措施、金融监管创新措施等。这类创新成果可以优先在特定区域内复制推广,比如长三角以及新设立的自由贸易园区。因为这类制度创新成果的复制推广,涉及到高端生产要素的聚集,对区位条件、发展水平等有一定要求。即在经济社会发展、基本公共服务、城市规划、环境保护、产业布局、国际化发展、基础设施条件等方面有一体化的基础,有辐射的区位条件。 
      三是具有资产专用性的制度红利。比如:离岸贸易监管、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以及部分不适宜即时推广的金融开放措施,例如以资本项目可兑换为目标的投融资汇兑改革措施、人民币跨境使用、利率市场化、外汇管理改革等。这类措施,目前只能适用于特定领域区域,在一定时期中不具备普适性。 
      赵晓雷举了个例子,自贸区海关进行的一些改革措施,比如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制度、货物状态分类监管、航运方面的国际中转集拼业务等,这些监管措施短期内只能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进行推广。 
      而金融改革本身的复杂性,也决定了部分措施需要逐步复制推广。 
      赵晓雷举例说,FT(自由贸易)账户业务最初只能在上海自贸区内试验,可以在浦东新区及上海市辐射,然后在风险可控条件下逐步扩大复制范围。 
      需要指出的是,作为一项国家试验,上海自贸区制度创新成果的复制推广,采取的是成熟一项推一项的路径。 
      一年来,上海自贸区已有27项制度创新成果在全国或部分地区推广,20多项比较成熟的经验正被加速复制。 
      于自贸区下一步工作而言,赵晓雷称,随着国内另外三家新的自由贸易园区设立,上海自贸区要加大制度创新力度,为中国扩大开放和深化改革探索新思路和新途径,成为中国自由贸易区战略及进一步融入经济全球化的重要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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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摘自世华财讯 201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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