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2018年8月7日发布的《关于单向大边保证金制度实施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自2018年8月16日起,对于延期交收合约,将实施单向大边保证金制度,说明如下:
1.同一客户在同一会员席位处的延期交收合约同品种双向持仓,按照交易保证金单边较大者收取保证金。
2.同品种黄金延期合约:Au(T+D)、Au(T+N1)、Au(T+N2)、mAu(T+D),同品种白银延期合约:Ag(T+D)。
3.2018年8月15日“日终清算”时按单向大边保证金制度进行结算。
我行将与上海黄金交易所同步实施单向大边保证金制度,请您在自身风险承受范围内,合理控制合约仓位。同时关注保证金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充足,理性谨慎投资,防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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