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结汇指在符合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前提下,您按我行当日实时牌价将外币兑换为人民币的业务。
1. 币种多:我行可为您办理美元、港币、日元、欧元、英镑、澳大利亚元、加拿大元、新加坡元、瑞士法郎、丹麦克朗、挪威克朗、瑞典克朗、澳门元、新西兰元、韩元、台币、马来西亚林吉特和卢布等18个币种的结汇业务。具体能兑换的币种根据网点业务开办情况而不同,办理前请发送短信至95588或拨打当地95588客户服务热线咨询。
2. 范围广:无论是境内居民或境外人士,均可持外币现钞或外汇账户存款在我行办理结汇。
3. 境外个人在离境前可凭护照、原结汇凭证、外卡在ATM的取款凭条在我行指定网点将结汇换得的人民币换回外币。
1. 您可通过我行指定网点办理个人结汇业务。
2. 您可通过我行网上银行办理“小额结汇”业务,年度结汇最高额度为等值5万美元。(该项服务按地区开通,欲了解您所在地区详细情况,请拨打当地95588客户服务热线咨询。)
无论境内个人还是境外个人,也无论何种事项的结汇,每人每年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结汇等值5万美元(含)。其中“每年”即一个公历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对于超过每年等值5万美元年度总额的结汇,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对于境内个人
境内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结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以下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需自带复印件):
(1)捐赠:经公证的捐赠协议或合同。捐赠须符合国家规定;
(2)赡家款: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经公证的赡养关系证明、境外给付人相关收入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个人收入纳税凭证等;
(3)遗产继承收入:遗产继承法律文书或公证书;
(4)保险外汇收入:保险合同及保险经营机构的付款证明,投保外汇保险须符合国家规定;
(5)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收入:付款证明、协议或合同;
(6)法律、会计、咨询和公共关系服务收入:付款证明、协议或合同;
(7)职工报酬:雇佣合同及收入证明;
(8)境外投资收益: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明文件、利润分配决议或红利支付书或其他收益证明;
(9)其它:相关证明及支付凭证。
2、对于境外个人
境外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结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以下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1)房租类支出:房屋管理部门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发票或支付通知;
(2)生活消费类支出:合同或发票;
(3)就医、学习等支出:境内医院(学校)收费证明;
(4)其它:相关证明及支付凭证。
3、网银小额结汇
(1)凡持工行多币种账户,并已开通网上银行的境内个人均可通过网银办理小额结汇业务;
(2)网银个人结汇以客户为单位,实行年度交易限额控制,年度结汇最高额度为等值5万美元。
责任声明:本页面内容仅供参考,部分内容以当地分行公告与具体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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