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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联名账户(以下简称联名账户)是指由2-5名(含)个人客户,为实现经营资金、家庭财产等多人共管的需要,而在我行开立共有的本外币个人定活期账户,从而实现共管存款的目的。
联名账户种类包括开立在理财金账户卡或工银灵通卡(以下简称“业务操作卡”)下的本外币活期存款结算账户(以下简称“活期账户”)或本外币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账户(以下简称“定期账户”)。
1. 联名账户为下挂在您业务操作卡下的电子账户。您通过业务操作卡、卡密码和对应着联名账户的子账户序号,即可方便的进行联名账户相关业务操作。
2. 对支取联名账户内资金,我行提供“共同办理”和“授权办理”两种方式。“共同办理”是指全体联名账户所有人凭各自业务操作卡到我行营业网点共同办理;“授权办理”是指被授权的联名账户所有人可凭其业务操作卡在约定的“授权支取累计限额”内,通过我行营业网点、电子银行、自动柜员机单独办理。
☆ 服务渠道
工行指定营业网点、电子银行、自动柜员机。
☆ 操作指南
1. 联名账户开户
全体联名账户申请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本地区已开立的业务操作卡,到我行营业网点共同填写《个人联名账户开户(变更)申请书》,签订《个人联名账户管理协议》。
2. 联名账户销户
全体联名账户所有人须持本人业务操作卡到我行营业网点办理。对销户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以及定期账户提前销户,须出示全体联名账户所有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联名账户续存
活期账户可以续存,各联名账户所有人可凭其业务操作卡通过我行营业网点、电子银行单独办理续存。
4. 联名账户支取
(1)定期账户的支取业务只有共同办理方式,且必须一次全额支取账户内款项,活期账户有共同办理和授权办理两种方式。
(2)选择授权办理方式的活期账户能办理异地支取。
5. 联名账户变更和查询
(1)活期联名账户所有人可对联名账户开户时约定的部分内容办理变更。可变更内容包括:支取业务办理方式、授权支取累计限额。
(2)联名账户所有人可凭其业务操作卡通过营业网点、电子银行和自动柜员机单独办理联名账户的客户信息和账户信息查询业务。
1. 在开立联名账户及签订协议时,各联名账户所有人必须明确记载账户资金共有方式,即各联名账户所有人对联名账户内资金的拥有形式及占有份额。账户资金共有方式是作为纠纷发生时联名账户资金的处理依据。
2. 对单笔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存/取款业务,您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还需同时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3. 若某一联名账户所有人办理了其业务操作卡的挂失,不影响业务操作卡正常的其他联名账户所有人可单独办理的联名账户业务。
4. 若某一联名账户所有人的业务操作卡签订了“余额变动提醒”或“个人综合对账”服务协议,我行将自动向该客户提供联名账户的余额变动提醒或综合对账服务。
5. 通过电子银行办理联名账户相关业务时,须遵守我行电子银行章程、交易规则和相关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