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简述 如果您收到国外开来的信用证,因组织该信用证项下出口商品的进货、备料、生产和装运而产生了资金缺口,您可凭信用证正本向工商银行申请信用证项下打包贷款融资。在货物装运后,您到工商银行办理交单议付手续,收汇后再归还打包贷款。
二、特色优势 贵公司可以通过打包贷款扩大业务规模,缓解资金周转的压力。
三、适用对象 贵公司组织该信用证项下出口商品的进货、备料、生产和装运时。
四、操作指南 贵公司申请办理打包贷款时向工商银行提交: 1、书面申请; 2、国外销售合同和国内采购合同; 3、正本信用证; 4、工商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用于打包贷款的信用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开证行或保兑行信用等级符合工商银行规定; 2、信用证中不含贵公司无法自主履行的“软条款”。
五、开办条件 1、贵公司需在工商银行评定信用等级,并核定授信额度; 2、打包贷款的货币一般以人民币为主,用于支付与出口货物相关的用途,如果贵公司需要境外采购,工商银行可以为贵公司发放外币贷款。
六、常见问题 1、每份信用证项下的打包放款金额最高为信用证总金额的80%。
注:本页面提供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业务以当地网点的公告与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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