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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理财产品
  (1)与银行存款比较,理财产品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客户可能面临无法实现预期收益甚至本金发生损失的风险。
  (2)除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的可赎回情形外,很多理财产品在到期前不得提前赎回,客户将面临理财产品无法及时变现的流动性风险,具体请见有关产品说明书约定。
  (3)在购买理财产品前,根据监管机构规定,须完成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购买合适的产品。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存在有效期,如评估已过期,则须重新评估。
  (4)银行代理销售合作机构发行的信托等产品不是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银行作为代理销售机构不对产品本金与收益安全提供任何承诺或保证,不承担产品可能产生的风险、损失和责任。
  (5)客户购买银行发行的各类理财产品,均可通过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渠道查询到持有情况;凡未通过银行指定业务系统购买的产品,均非银行销售的产品。如发现违规在系统外营销理财产品的行为,请及时向银行举报。
  (6)理财产品到期后,本金和收益通常在产品到期几日后才到账,具体情况请参考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中相关约定。
  (7)对于浮动收益类产品,预期收益不等同于实际收益。通常情况下,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要优于同期储蓄存款,但同时风险也高于同期储蓄存款。
  (8)购买理财产品后,请根据产品的确认期限,通过个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自助终端等方式查询交易结果,避免因购买未成功造成损失。

  5、代理保险
  (1)为避免错误地将保险产品当作银行储蓄、理财产品,请在购买之前核实销售人员推荐的产品是否为保险产品。
  (2)请在购买保险产品前,仔细阅读并理解投保提示书、保险条款和产品说明书,尤其是保险责任、犹豫期、责任免除、退保、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期间等内容。
  (3)消费者购买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保险公司会在犹豫期内对消费者进行投保回访,进一步了解消费者的购买意愿,消费者应当利用这一时机再次确认产品相关属性是否符合自身要求。
  (4)对于涉及保险合同的有关纠纷,建议消费者直接与保险公司协商处理,也可以由代理银行代为联系保险公司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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