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业务简述租赁住房贷款是我行向租赁住房开发建设或经营企业发放的,用于新建、购置租赁住房项目、租赁住房改建改造及经营的贷款。
 二、适用对象
 适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商业性租赁住房项目。
   三、办理基本条件(一)借款人条件
 借款人依法设立,经营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信用记录良好,借款人资质、实收资本等符合我行相关规定。
 (二)贷款项目条件
 新建租赁住房项目应符合当地住房租赁管理相关政策规定,立项或备案文件完备,项目资本金等符合国家及我行相关规定。购置租赁住房项目应产权清晰,并已竣工验收,能够取得合法有效的不动产权证书。自有租赁住房运营项目应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应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应取得有效证明文件。符合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注:本页面提供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业务以当地网点的公告与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