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当代的家庭资产不仅仅是存折、银行卡上的数字来衡量了。随着货币市场、资本市场的不断创新发展,投资渠道日益广泛,形式繁多,因此,现在的家庭资产其贮存形式变得多种多样。与此同时,人们的现代化生活节奏、工作步伐变得非常快,其生活方式呈现出丰富多彩,伴随而生的“情感交流”却日益减少,于是家庭吵闹、厮打直至离婚越来越频繁,夫妻之缘随之而破灭,应运而生的就是家庭资产该如何分配?债券、基金、股票、房产等如何进行分割?当前颇多家庭对此深感疑惑。
例:漂亮美丽的小盈与周浩二人于2000年3月注册登记结婚,2008年以来夫妻二人在生活中逐渐出现一些矛盾,二人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矛盾越演越烈,现提出离婚。
当前家庭有存款12万元;05年、06年、07年三年累计投入基金有50多万元,其中有15万元系小盈婚前资产,当前市值近60万元左右;股票账户市值35万元;持有黄金价值25万元,其中15万元系周浩房地产公司经营收入一次性投入黄金;另周浩与朋友合伙开了了房地产公司,周浩有40%的股权,成立公司时投入资金中有20%系周浩婚前资产。
二人婚前各得父母的资助房产,小盈房产按市场估价在80万元左右,周浩先生的房产价值在120万元;二人2000年结婚时共同出资重新购置一套160平米的房屋,当前按市场估价在150万元左右。
离婚财产分割处理:
一、离婚时财产分割原则
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来判定夫妻共同财产,对其进行认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具有平等的处分权,也就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夫妻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
二、案例中离婚财产认定分析
(一)、存款12万元系婚姻存续期资产,为共同财产。
分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存款类资产,为共同财产无异议;如果在存款类资产为部分为婚前财产,分为两类,一类是作财产公证的,无论在何种境况下都归属个人财产。第二类是未作婚前财产公证,此种情况下理应归属个人财产名下,仅在夫妻双方平等协商的前提下,如果诉讼通过法律手段来进行判定,在无法提供有效证明的前提下,归属个人财产认定将得不到保证。
(二)、基金、股票、黄金金融资产归属认定。
1、三年期间基金累计投入50万元,其中15万元系小盈个人名下财产,当前市值60万元,产生了其10万元的收益,但都系二人共同掌管经营所得,其收益应归为共同财产。
2、股票市值35万元,为共同财产。
3、黄金市值25万元,其中15万元系夫妻存续期间房地产公司经营收入投入,15万元和另外10万元都为共同财产。
分析:金融投资资产分割时,原则上本金资产按其投资时的归属进行认定,在夫妻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归为共有财产,主要系夫妻存续期间共同掌管经营所得。同样,如果投资本金部分为公证个人资产,分割时严格按照公证财产归属,如果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投入的未经公证的资产本金,在夫妻平等协商时按投资前归属认定,在诉讼通过法律手段来进行判定时个人财产得不到保障,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处理。
(三)、房产归属认定。
小盈婚前80万元的房产,系个人财产;周浩婚前120万元房产系个人财产;市值150万元房产系共同财产。
分析:婚前房产购置归属为个人财产,这项可以对其购房时间和建立夫妻关系时间进行判定,购房时间在建立夫妻关系时间之前,一般认定为个人财产,时间概念是可以明确进行界定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房产应归属为夫妻共同财产,不得以男方或女方出资多少、收入高低为由而歧视或少分某一方。依据《婚姻法》条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和“男女平等”的原则。
当前存在房屋产权名字仅为某一方的情形、房产由一方婚前承租或缴纳首付款、婚后用共同财产取得所有权,产权证办在一方名下的,都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或亲朋好友赠与情况,如果在未明确赠与夫妻某一方的情况,离婚时都归为共有财产。
(四)、房地产公司股权归属认定。
周浩与朋友共同经营的房地产公司股权按比例进行归属,周浩先生个人比例占40%中的20%,也即占房地产公司股权的8%,32%的股权为夫妻共同股权,应进行分割;或者40%的股权在经过房开公司半数以上的股东同意,并小盈和周浩共同平等协商由一方持股,持股方将按当时公司权益折价后给予经济补偿;或者是40%的股权由房开公司其他股东购买,按权益折算资金后由夫妻按比例进行分割。
分析:依据《公司法》、《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两方虽仅有一人名义参股,但参股资金系夫妻存续期间资产进行出资,其股权为夫妻二人共有股权。如属个人婚前资产参股,其股权原则上归属个人所有,此案中40%中的20%系个人婚前资产参股,因此房开公司中折算后8%系个人股权,其余32%为夫妻共同股权。股权分割另外两种形式为在夫妻平等协商基础上经公司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后交由一方持股,持股方折价后按共有财产进行实物资金补偿;另外一种就是夫妻共有股权由公司其他股东购买,折算金额后由夫妻按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综述提示:近年来“离婚”二字在不断频繁映入人们的眼帘,离婚率呈现攀高,离婚背后就涉及财产的分配问题,因此,这是当代各类人群都应当予以重视的,如果对财产不进行妥善管理分配就会引发颇多问题,直至严重影响其生活。在此对即将步入婚姻殿堂和已经进入婚姻殿堂的人们提几点小建议,一是当前是法制时代,最好能在婚前对相互资产进行公证,对于已婚的尽管夫妻感情现在非常融洽,最好经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对个人名义资产进行公证;二是如果已婚夫妻存在矛盾,尽可能有好解决逐渐融化矛盾,所谓“一日夫妻百日恩”,毕竟二人结为夫妻是一种难得的“缘”;三是如果夫妻矛盾真的闹到不可调和的层级,尽可能对财产分割进行协商解决,真闹到法庭上进行解决,很多东西都只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财产分割,可能会出现自己想向不到的一种结果出现。
(工行网站特约 作者: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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