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扩大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下称《通知》),将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区域扩大到全国范围,同时允许养老保险公司参与试点。
截至2022年1月底,6家试点公司累计承保保单近5万件,累计保费4亿元,其中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等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投保近1万人。
允许养老保险公司参加试点
2021年5月,中国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自6月1日起,在浙江省(含宁波市)和重庆市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包括: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例如,人保寿险于2021年7月12日首家启动“人保寿险福寿年年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试点销售。截至目前,福寿年年累计实现保费8967万元,为超过2.1万名消费者提供了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服务。
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研究中心副秘书长宋占军表示,目前,保险业正在推动产品供给侧改革。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的保险保障将是保险业进一步丰富保险产品供给的重要领域。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投保简便、交费灵活、收益稳健等特点,已逐渐为消费者所理解和接受,保险公司初步形成了符合自身特点的经营模式,特别是在服务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
《通知》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区域扩大到全国范围,在原有6家试点保险公司基础上,允许养老保险公司参加试点。
当前,国内有9家养老保险公司和1家养老金管理公司,但有部分养老保险公司不从事保险业务,聚焦在年金等业务上。
平安养老保险相关负责人表示,从目前来看,从事保险业务的养老保险公司参与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具有三项优势。具体而言,首先,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优势。2018年起,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开始试点,养老保险公司积极参与,是该保险的主要参与主体。经过4年的实践,养老保险公司在销售、产品、系统支持上,积累了相当的经验。而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与个人税延保险均属于养老年金保险范畴,有高度相似性。
其次,打通养老金二三支柱的优势。主要的养老保险公司均是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受托、投资的头部公司。未来,在第三支柱政策支持下,将整合年金和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等潜在的第三支柱产品,统筹、打通个人的养老金第二三支柱,为个人养老提供更加完善的解决方案。
此外,团体保险业务优势。目前,已经开展的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的重点是非常规就业人群,例如外卖、快递等,在与互联同平台合作中,养老保险公司作为传统的团体养老保险公司,具有产品精算、营销等优势,将加速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发展。
弥补养老金融市场空白
《通知》强调,各试点公司应当合理制定业务规划,持续创新产品,探索满足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多样化需求,同时要求各银保监局做好政策解读,加强业务监管。试点范围扩大后,相关监管要求适用《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规定。
平安养老保险相关负责人介绍,未来的推进将从两部分着手:一方面积极申请产品,争取成为首批开发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养老保险公司;根据专属的要求,打磨产品,重点面向非常规就业人群等客群,科学、灵活打造相关条款;另一方面整体谋划,将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纳入到迎接第三支柱政策落地的范畴中,配置资源、积极准备。
普华永道中国金融行业管理咨询合伙人周瑾表示,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弥补了当前养老金融市场的一些空白,可以丰富消费者的选择,满足特定保险客户的需求。这类产品给消费者更灵活选择权的同时,对保险公司的产品定价、销售支持、运营服务和投资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参与的保险公司必须在自身的精算、投资、运营与服务能力方面有充分的准备。
对于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的市场空间,某保险公司业务负责人认为:“这是中国银保监会推动保险公司更好服务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从规模来看,预期将会带来一定规模,但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由于税优等条件限制,市场空间相对有限;而寿险公司相较于养老保险公司在个险业务方面的能力更胜一筹。
中国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扩大试点范围,可以使更多消费者接触到具有较强养老功能的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进一步引导和培育养老金融消费观念;有利于推动试点保险公司深入探索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经验,促进和规范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养老保障需求。
探索养老金融改革发展新路子
我国第三支柱养老保险还处在初期阶段,未来是重要的发展方向。从我国的人口结构看,正快速进入老龄化,养老需求旺盛且紧迫。
早在2020年10月,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2020年金融街论坛上表示,近年来,我们会同相关部委和金融企业,对养老金融改革发展进行了广泛调研,并形成了下一步的工作思路。总的方针是“两条腿”走路,一方面抓现有业务规范,就是要正本清源,统一养老金融产品标准,清理名不符实产品。另一方面开展业务创新试点,大力发展真正具备养老功能的专业养老产品,包括养老储蓄存款、养老理财和基金、专属养老保险、商业养老金,等等。我们将选择条件较好的金融机构和专营机构先行参与,坚持从我国实际出发,借鉴国际正反两方面经验,探索养老金融改革发展的新路子。
《“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指出,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体系。不断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尽快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落实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适时适度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提高企业年金覆盖率,促进和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完善基本医保政策,逐步实现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扩大老年人慢性病用药报销范围,将更多慢性病用药纳入集中带量采购,降低老年人用药负担。
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龄化发展趋势,构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框架,协同促进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建设。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起步,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探索建立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多渠道筹资机制,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职工筹资以单位和个人缴费为主,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水平相适应的筹资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合理确定待遇保障范围和基金支付水平。制定全国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标准,建立并完善长期护理保险需求认定、等级评定等标准体系和管理办法,明确长期护理保险基本保障项目。做好与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以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政策的衔接。健全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体系。
(工行网站特约作者:李致鸿)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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