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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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直接支付
  ● 财政授权支付
  ● 非税收入收缴

  财政直接支付
  一、功能定义
  财政直接支付是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根据预算单位提出的支付申请,向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直接支付业务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通过财政部零余额账户将资金直接支付到商品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账户的业务行为。

  二、产品适用对象
  本业务主要针对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各级财政部门,适用于预算单位的工资、大宗物品和服务采购、大型修缮、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等。

  三、特点和优势
  1. 庞大的经营网络
  工商银行不仅网点多、分布广,而且拥有国内银行业最庞大的客户群体,形成了系统内高效划拨资金比例最高、跨行支付比例最低的同业竞争优势。
  2. 先进的支付系统
  所有交易集中至一个数据中心处理,资金与账务联动,有效防止内部和外部人员利用资金与账务的时间差作案。业界领先的“银财通”系统,将资金流与信息流同步处理,交易信息加密传送,减少了人工参与程度,简化了业务操作流程,提高了财政资金支付清算电子化、信息传递标准化和报表系统信息化管理水平,为财政资金的规范化支付提供了坚实的系统保障。
  3. 多元化的信息反馈平台
  我行针对财政集中支付业务对信息反馈的特殊要求,对资金结算、账务处理、信息传递和报表生成等环节实行全自动处理,实现了信息实时查询、分类采集、汇总分析,确保及时、准确、安全地向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反馈信息。同时,我行充分发挥在信息科技和电子化服务方面的优势,利用专线联网、网上银行等渠道,突破营业网点、营业时间限制,为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构建了7×24小时电子化实时查询体系,提供了功能丰富、方便快捷、安全可靠的电子化查询服务。

  四、服务渠道
  “银财通”系统

  五、申办条件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各级财政部门均可申请开办直接支付业务。

  六、操作步骤
  1. 我行根据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部门通知,为其开立零余额账户,用于办理直接支付业务及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2. 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签发《财政直接支付凭证》给我行或通过专线将电子直接支付令传输到我行。
  3. 我行通过“银财通”系统将资金实时划往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
  4. 我行及时将支付凭证回单送交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将电子回单通过专线上传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将《财政直接支付人账通知书》送交预算单位,按时向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报送财政直接支付旬(月)报表,并向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提供财政资金支付情况的动态监控服务。

  财政授权支付
  一、功能定义
  财政授权支付是指预算单位按照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的授权,向代理银行自行开具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商品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账户的业务行为。

  二、产品适用对象
  本业务主要针对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各级预算单位,适用于单位的小额零星支出、特别紧急支出和经财政部批准的其他支出。

  三、特点和优势
  1. 额度自动分发
  “银财通”系统自动接收财政部门通过专线或其他方式传输到我行的授权支付额度,自动分解至各一级(直属)分行中间业务平台,并自动为预算单位打印额度到账通知书。
  2. 额度自动控制
  “银财通”系统对授权支付额度按一级预算单位集中管理,在下达新额度或使用额度后自动更新额度;超额支付,自动止付并反馈预算单位;资金退库自动恢复相应额度。
  3. 自动调用系统资源
  操作柜员只需输入收款账号等少数关键要素,即可调用系统存入的预算单位名称、科目代码等相应凭证要素,录入数据量降至最少。
  4. 提供动态监控服务
  系统实时从数据库取出财政支付发生明细,每分钟调度一次后台程序,增量实时生成监控文件,存放于指定目录下,供财政部门实时监控。
  5. 自动生成各种支付信息
  “银财通”系统自动生成电子回单和各类报表,通过专线或其他方式反馈财政部门,并自动为预算单位打印明细对账单和月度对账单。

  四、服务渠道
  “银财通”系统

  五、申办条件
  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各级预算单位持财政部门同意本单位开设零余额帐户的批准文件和《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相关资料均可开办授权支付业务。

  六、操作步骤
  1. 我行为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
  2. 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部通过专线或其他方式将电子《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明细表》传递到我行“银财通”系统。
  3. “银财通”系统将授权支付额度自动分解,各经办网点查询、打印《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送交基层预算单位。
  4. 预算单位提交支付申请,经办网点通过“银财通”系统发起授权支付交易,对超额支付,系统自动止付并向预算单位反馈止付信息;额度内支付,系统将资金实时划往收款人账户。
  5. “银财通”系统自动生成财政授权支付电子回单和日、旬、月报表反馈财政部、人民银行和预算单位;自动生成月度对账单和明细对账单由经办网点送达预算单位。

  非税收入收缴
  一、功能定义
  非税收入收缴业务是指我行为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开设非税收入专户、收缴资金、汇划清算并反馈信息的业务。

  二、产品适用对象
  该业务适用于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彩票公益金和发行费、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经营收益、主管部门集中收入、转移和赠与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收入等。

  三、特点和优势
  1. 庞大的经营网络
  工商银行网点多、分布广,网点设置格局能够适应非税收入收缴业务征收单位分布广、系统性强和缴款人分散的特点,具备了在全国范围内为缴款人和执收单位提供服务的能力,所有营业网点均对外受理财政非税资金收缴业务,形成了强大的网点覆盖优势。
  2. 先进的业务系统
  所有交易集中至一个数据中心处理,资金与账务联动,有效防止内部和外部人员利用资金与账务的时间差作案。业界领先的“银财通”系统,将资金流与信息流同步处理,交易信息加密传送,实现了非税资金收缴清算电子化、信息传递标准化和报表系统信息化管理,使我行代理财政非税收入收缴业务达到了国内领先技术水平。
  3. 多元化的信息反馈平台
  我行针对财政非税收入收缴业务对信息反馈的特殊要求,对资金结算、账务处理、信息传递和报表生成等环节实行全自动处理,实现了信息实时查询、分类采集、汇总分析,确保及时、准确、安全地向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执收单位反馈信息。同时,我行充分发挥在信息科技和电子化服务方面的优势,利用专线联网、网上银行等渠道,突破营业网点、营业时间限制,为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执收单位构建了7×24小时电子化实时查询体系,提供了功能丰富、方便快捷、安全可靠的电子化查询服务。
  4. 便捷的业务处理
  采用业界领先的革命性技术,优化业务流程,减少核算层次,实现了管理扁平化目标,最大程度简化了系统搜索和访问环节,使业务处理更加迅速。操作柜员只需输入金额、账号等关键要素,系统即可调用系统存入的相应凭证要素资源,自动处理相关数据,操作人员录入数据量降至最少。
  5. 多元化的缴款平台
  我行充分发挥电子银行服务优势,可使用网上银行提供缴款服务。主管部门、执收单位经办人员和缴款人足不出户,即可办理缴款业务,查询相关信息。缴款人也可通过电话银行、接收手机短信等渠道随时查询缴款信息。

  四、服务渠道
  “银财通”系统

  五、申办条件
  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执收单位持批准文件和《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相关资料均可开办非税收入收缴业务。

  六、操作步骤
  1. 账户开立
  我行根据财政部门通知,依照有关规定,为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开设财政专户,并按照规定程序在我行分支机构为执收单位开设财政汇缴专户。
  2. 办理缴款
  缴款人或执收单位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以下简称《缴款书》)到我行营业网点办理缴款,我行受理非税收入缴款的网点包括财政专户开户行、财政汇缴专户开户行和协办行(除汇缴专户开户行之外的所有营业网点)。
  3. 资金汇划
  我行网点对《缴款书》凭证要素审核无误后,在“银财通”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系统自动核对校验码,通过实时清算系统将非税收入资金实时划转到财政专户或财政汇缴专户,并通过“银财通”系统实时将《缴款书》上的信息要素传递至专户开户行。
  4. 资金清扫
  每个营业日终了,各财政汇缴专户开户行将缴入财政汇缴专户的资金,通过实时清算系统清扫至财政专户,并通过“银财通”系统将有关非税收入收缴信息传递至财政专户开户行,清扫后财政汇缴专户余额为零。
  5. 划转国库或调拨资金
  我行财政专户开户行根据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指令,将财政专户中的资金划转到国库单一账户或调拨资金。
  6. 信息反馈
  (1) 电子信息反馈
  每日终了,我行“银财通”系统汇总非税收入收缴信息,通过数据传输专线或其他方式按照规定格式反馈财政部门,并于次日向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报送《非税收入信息核对单》。“银财通”系统动态监控子系统还可以为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提供我行所有非税收入收缴账户的实时监控服务,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可以通过“银财通”系统按部门、账户、时期等条件实时组合查询非税收入收缴的明细发生额、总额和收缴笔数等相关信息。同时,我行网上银行系统能够向主管部门反馈该部门及所属各执收单位的非税收入收缴信息,向执收单位反馈财政汇缴专户的账户信息。
  (2) 报表信息反馈
  “银财通”系统能够自动生成各类收入报告和会计报表。我行财政专户开户行每日核对资金数据无误后,于次日向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报送财政专户资金收、支、存日对账单,每月底次日与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核对财政专户资金账;各开户行将于每旬后2日内、每月后4日内按规定格式打印《中国工商银行代理非税收入收缴旬(月)报表》报送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执收单位,并于每月后4日内同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执收单位对账。
  7. 收入退付
  我行财政专户开户行根据财政部门指令,在“银财通”系统中录入有关收入退付信息后,通过财政专户办理收入退付,将资金划拨到缴款人开户行,并通过“银财通”系统向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反馈退付信息。收入退付一般通过转账办理,不退付现金;需退付现金的,严格按照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