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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分行又有11家单位获“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近年来,全省各级行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涌现出一批成绩突出、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的先进单位。在最近省委、省政府命名表彰的省级文明单位中,我行省分行营业部等11家单位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加上原先的45家“省级文明单位”,我行已累计创建成“省级文明单位”56家,“省级文明单位”数已近全行创建主体数的50%。这样,在实现文明单位“满堂红”的同时,全行文明单位质量有了明显提高,进而促进了我行行业文明程度和品牌形象进一步提升。(省分行党委宣传部供稿)

 

附:我行新获“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单位名单(11家)

省分行营业部

省分行营业部羊坝头支行

省分行营业部高新支行

苍南县支行

乐清市支行

绍兴市越城支行

绍兴县支行

海宁市支行

安吉县支行

台州市路桥支行

舟山市普陀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