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1日 18:37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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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改聘中审众环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前,已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审计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经验和能力,能够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满足公司2015年审计工作的要求。
公司拟改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决定
合理且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公司聘请 2015 年度审计机构不会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
改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请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韩传模 侯欣一 孔爱国 冯加庆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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