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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批准境外人民币清算行及参加行开展债券回购
 

  央行3日发布通知称,已获准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和境外参加银行可开展债券回购交易,括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和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其中,正回购的融资余额不高于所持债券余额的100%,且回购资金可调出境外使用。

  通知指出,境外人民币业务清算行,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在已建立境外人民币清算安排的境外地区(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开展人民币清算业务的机构;境外参加银行(是指根据有关规定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境外(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商业银行。

  通知指出,清算行和参加行开展债券回购交易,应委托其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代理人进行交易和结算,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宏观审慎要求对清算行和参加行开展债券回购交易行为进行管理。清算行和参加行应遵守银行间债券市场关于债券回购交易的各项规定。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应做好相关交易、清算、托管和结算的一线监测工作,发现重大问题和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同时抄送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应加强对投资者的自律管理。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中国金融信息网 2015-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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