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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统一调整养老金
 

  浙江省人力社保厅、财政厅日前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为全省2016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手续的企事业单位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力争在7月底前补充发放到位。

  本次调整,实现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的完全统一。

  浙江省人力社保厅、财政厅印发的《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指出,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其中,定额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同时,通过与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长缴多得;对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高龄退休人员实施倾斜政策,2016年底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60元。

  据浙江省人力社保厅、财政厅预计,全省将有612万企业退休人员、56万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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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新华网 2017-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