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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

关于采集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的通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金融业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目前,我行正在开展单位客户纳税信息采集工作。若贵单位是一般纳税人,在我行已开立账户或发生涉税业务的,请即日起前往工商银行营业网点办理以下手续,以便我行向贵单位提供开具增值税发票服务。
    一、提交《增值税发票开票申请书》
    《增值税发票开票申请书》等相关申请表格及填写说明可在我行官方网站下载或开户网点现场领取。
    二、提供一般纳税人身份证明材料(以下任意一份)
    (一)主管税务机关核定专用发票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二)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认定书)或批复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四)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字样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五)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显示曾经领购)。
    三、提供一般纳税人与银行账户归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
    (二)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客户,提供新版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
    (三)持“一证一码”营业执照的客户,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同时标明用于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识别号)、银行开户许可证。
  四、提供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为保护客户信息安全,请贵单位在提供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仅作为申请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证明文件,他用无效。”并加盖公章。
    如贵单位未按上述要求真实、准确、完整的提供文件等原因导致发票开具延误进而影响贵单位后续税额抵扣或入账的,我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若贵单位的纳税信息发生变更,需重新填写《增值税发票开票申请书》和上述资料并至营业网点办理信息变更手续。如贵单位在我行办理新开户手续,请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办理纳税信息采集手续。
    感谢贵单位对我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如有疑问,敬请致电开户网点咨询。


  附件:增值税发票开票申请书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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