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个人客户工行信使服务协议
甲方:金融@家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 甲方自愿申请使用乙方工行信使服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协议。 一、工行信使服务是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一种有偿信息服务。甲方与乙方在线签订工行信使服务协议后,乙方通过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Email)方式,按照甲方定制的服务信息内容,为甲方提供服务。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信使服务内容分为六类:财经信息、账务信息、重要提示、赠送信息、余额变动提醒、个人客户对账单服务。详细服务内容、发送方式、收费标准在信使服务介绍中公布。甲方在使用乙方信使服务前已知悉详细服务内容、发送方式及收费标准。 三、甲方在使用乙方信使服务前,应根据服务项目的发送方式预留手机号码或电子邮箱,并预留缴费账号。甲方必须保证预留信息准确,因甲方预留信息不详细或不准确而造成甲方无法收到信息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甲方授权乙方在申请开通信使服务时,从甲方预留缴费账户中扣收应缴服务费用。如因甲方预留的缴费账户已销户或账户状态不正常、余额不足等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正常按时扣收信使服务费用的,乙方将不提供服务,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如果甲方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缴费账号发生变更,应及时通过工行信使服务(乙方网上银行)进行修改。若甲方上述信息发生变更而未及时进行修改,致使甲方无法收到信使服务信息或造成信息失密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如因通讯或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甲方未收到服务信息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甲方可以撤销工行信使服务,但对于已支付的有关费用乙方不予退回。甲方撤销服务的,乙方将终止提供除余额变动提醒和对账单以外的所有工行信使服务。 八、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信息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自撤销服务之日起终止。 十、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无明文规定的,适用通行的金融惯例。 十一、本协议解释和修订权归属中国工商银行总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