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积极响应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及银行业协会倡议,我行决定在部分支付手续费优惠政策于2024年9月30日到期后,继续将优惠期限延长3年至2027年9月30日,同时,按照银行卡清算机构发布的价格优惠方案降低收单服务费,将发卡行、银行卡清算机构让利传导至商户,继续按不高于成本价收取支付介质工本费(即安全认证工具工本费),降低小微主体经营成本,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民生。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继续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单位结算账户开户费、单位结算账户管理费、人民币对公转账汇款手续费、企业网上银行年费实行优惠或减免措施,具体如下:
优惠对象 |
类别 |
项目 |
优惠政策 |
优惠期限 |
小微企业 个体工商户 |
人民币对公转账汇款 (单笔10万元(含)以下) |
柜面/非柜面 (网上银行、手机银行、ATM等) |
本行:同城/异地 |
免收 |
自2024年9月30日至2027年9月30日 |
跨行:同城/异地 |
9折 |
人民币对公账户基础服务 |
单位结算账户管理费 (含小额账户管理费,不含不动户管理费) |
免收 |
单位结算账户开户费 |
5折 |
电子银行业务 |
企业网上银行年费 |
5折 |
注:1.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是指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个体工商户。 2. 我行免收电话银行相关费用。
具体优惠项目、服务价格和优惠政策详见我行2024年9月30日对外公示的《中国工商银行服务价目表》。如您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敬请垂询我行网点工作人员或致电95588。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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