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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钢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
2016年04月15日 21:19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股票上市
规则》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钢铁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所
审议的《董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 2015
年度的财务状况,专项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和专项说明均无异议。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相关情
况已于 2016 年 4 月 16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强调
事项段中涉及事项不属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1 年 12 月 22 日颁布的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
其涉及事项的处理》中规定的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
的情形;对杭钢股份 2015 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方案中的资产置换以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已于 2016 年 3 月实施完毕,
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置出资产和置入资产已办理了资产交割手续。
2016 年 4 月 14 日
独立董事签字见下页: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摘自世华财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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