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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高院出台专项意见保障和促进非公经济发展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举办的新闻发布会透露:湖北省高院近期出台的《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对涉及非公经济的审判工作等提出了多项具体要求。

  “实施意见共12条,从树立平等保护理念、依法审理各类案件,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构建司法服务机制四个方面对全省法院提出了明确要求。”湖北省高院新闻发言人程勇说。

  意见明确,在审判和执行过程中坚持公有制经济主体与非公有制经济主体诉讼地位平等、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法律保护平等、法律服务平等“六个理念”,积极适应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司法需求,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依法惩处侵害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合法权益的犯罪。

  意见要求,湖北各级法院要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犯罪与行政违法、犯罪与民商事纠纷的界限,依法审慎对待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行为,对不违反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不以犯罪论处;对定罪证据不足的,依法宣告无罪;对确已涉嫌犯罪的,依法慎重适用强制措施,减少对涉案非公有制经济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此外,湖北各级法院还将着力构建便捷高效的服务机制,依法保障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诉权,按照立案登记制改革的要求,对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受理的案件及时立案,并尽快作出裁判;构建诉调对接工作平台,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纠纷的及时有效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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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新华网 2016-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