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以输入30

信用卡

客户服务


可输入30
您所在的位置:
关于调整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规则的重要提示
 

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中国工商银行信用卡的支持和信任。为进一步提升客户体验,我行拟对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服务规则进行调整:

  自2023年1月1日(含)起,我行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的“分期手续费”调整为“分期利息”。分期付款利息计算规则以各分期业务条款为准。您已办理的分期业务实际每期还款金额不发生变化,具体请以账单展示为准。

  我行将同步调整《中国工商银行分期付款业务须知》,详见附件。

  如有疑问,您可致电工商银行信用卡24小时客服热线95588。

  感谢您的支持,欢迎您继续使用工商银行信用卡。

中国工商银行
2022年11月16日

 

  附件:

中国工商银行分期付款业务须知

  【特别提示】申请办理本业务前,请您认真阅读本业务须知全部条款及内容。若您对本业务须知不理解或有疑问,请不要签字或进行确认操作;您签字或进行确认操作,视为您理解并接受本业务须知全部条款及内容。
  第一条 分期息费
  1.分期利息:
  您办理分期付款业务成功后,中国工商银行(以下简称“我行”)将按照与您的约定收取分期利息。分期利息等于分期本金乘分期利率,每期分期利息等于分期利息除以分期期数,金额精确到分,对于不能除尽的金额将放于首期收取。
  分期利率对应的近似折算年化利率(单利)是通过计算月度内含报酬率IRR后年化而得。月度内含报酬率IRR是指使未来现金流入量现值等于未来现金流出量现值的折现率,计算公式如下:(n为总分期期数),由此计算得出月度内含报酬率IRR,近似折算年化利率(单利)=12*IRR。近似折算年化利率(单利)仅供评估资金成本时参考,因交易时间、还款时间、还款方式、提前还款等不同可能导致实际值与参考值存在差异。
  2.提前还款违约金:
  您可以办理全额或部分金额提前还款,办理时我行将收取提前还款违约金,收费标准为您申请提前还款本金的一定比例,最高不超过3%,与我行另有约定的除外。
  3.每期分期付款扣款金额入账后,计息规则以及违约金等费用计收规则按中国工商银行网站公布的《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规则执行。
  4.涉及分期息费的具体收取方式、金额、价格标准等您可在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工银e生活、电话银行等自助渠道或智能终端、营业网点等渠道办理业务时查看。

  第二条 基本规定
  1.分期付款是指我行根据您的申请,将您指定的个人贷记信用卡(以下简称“信用卡”)的消费资金或我行向您指定账户转入的资金,在约定的期限内分期从您的信用卡账户中扣收,并按约定向您收取分期利息,您需按约定的还款计划按期向我行归还当期应还款项,直至金额清偿完毕的业务。
  2.我行为您提供的分期付款种类主要包括消费转分期、账单分期、商户分期、定制分期、现金分期和e分期。
  3.消费转分期是指您持卡消费后,申请将符合条件的消费交易转为分期付款的业务。
  4.账单分期是指您可申请将已出账单的全部或部分消费交易转为分期付款的业务。
  5.商户分期是指您在商户消费时,直接通过分期付款方式完成消费的业务。
  6.定制分期是指我行根据您的申请,在您消费成功后由系统自动将符合条件的消费交易按约定转为分期付款的业务。
  7.现金分期是指我行根据您的申请,将您信用卡中一定信用额度的资金转入您本人在我行开立的借记卡或活期账户内,您可通过取现、转账或消费等方式将分期资金用于约定的消费用途并按照与我行约定分期偿还的业务。
  8.e分期是指我行根据您的申请,在您指定的信用卡可用额度内,将您申请的资金转入您的借记卡(I类)内,按照约定用途消费使用并分期偿还的业务。e分期资金不支持取现、转账等现金结算类操作使用,仅支持线下POS刷卡消费使用
  9.您信用卡溢缴款和临时调增的额度不能用于办理分期付款。
  10.分期付款资金不得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不得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服务于“三农”的惠农信用卡除外),不得用于房地产项目开发,不得用于购房,不得用于购买产权车位或长期使用权车位,不得用于购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缴纳房产相关税费,不得用于投资账户交易类产品,不得用于购买债券,不得用于借贷,不得用于偿还贷款,不得用于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用于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我行明确规定禁入的领域。

  第三条 申请
  1.您可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工银e生活、电话银行等自助渠道或智能终端、营业网点等我行允许的渠道办理分期付款。
  2.符合条件的持有我行信用卡的主卡持卡人可办理主副卡项下分期付款,副卡持卡人仅允许办理副卡项下分期付款。e分期仅允许主卡持卡人办理。
  3.您可在我行允许的分期期数范围内选择分期期数,金额须大于等于我行规定的分期起始金额。
  4.对于账单分期,若申请金额小于当期账单总金额,我行将在当期账单中从最早记账并满足分期条件的一笔消费开始按交易时间顺序办理账单分期,直至分期本金达到您申请金额,因此可能出现一笔消费中仅有部分消费金额办理了账单分期的情形。每个账户(信用卡主副卡为同一账户)每个币种在到期还款日(含)前仅可办理一次账单分期,账单分期办理成功后,对于该账单内未申请办理账单分期的交易金额不可再次申办。
  5.商户分期交易金额不包括预授权交易金额。
  6.对于定制分期,申请办理时您可选择“固定期数”或“灵活期数”。“固定期数”方式为我行按照与您约定的分期期数及分期起始金额完成分期付款;“灵活期数”方式为我行按照与您的约定将消费交易金额划分为多个“交易金额区间”(各区间金额应连续)以及各区间对应的分期期数,并对每笔消费交易按照交易金额所在区间对应的分期期数完成分期付款。
  7.现金分期放款前我行需评估您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最终是否成功办理以我行审批结果为准。成功办理后,我行将向您手机号发送告知信息。申办成功后不可撤销。如果因您提供的借记卡或活期账户信息有误或状态不正常(包括但不限于销户、挂失、冻结等情况)导致您申请的现金分期款项划转失败或错误(包括但不限于无法转入您提供的账户等情况),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您承担。
  8.e分期放款前我行需评估您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最终是否成功办理以我行审批结果为准。若您存在借记卡(I类)状态不正常或其他不宜办理分期的情形,我行有权拒绝为您办理e分期。e分期办理成功后不支持撤销。e分期办理成功后,分期资金发放至借记卡(I类)之日起即开始收取分期利息,无论您是否使用e分期资金。
  9.分期付款办理成功后,不能对分期本金和期数进行更改(办理提前还款和退货引起的分期本金和期数变化除外)。办理分期付款的当日不能办理提前还款,未结清的分期付款余额不能再次办理分期。

  第四条 使用及还款
  1.分期付款办理成功后,分期本金及分期利息对应的信用卡额度将被占用。首期扣款日为办理分期付款的当日,后续每月扣款日与首期扣款日一致(若首期扣款日大于以后还款月的天数,则以后各月扣款日为当月最后一日)。
  2.您的每期分期本金全部计入当期账单的最低还款额中,每期分期本金等于分期本金除以分期期数,金额精确到分,对于不能除尽的金额将放于首期收取。
  3.每期应还金额包括每期分期本金及每期分期利息。您需按照账单展现的分期付款每期应还金额进行还款。您可在我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工银e生活、电话银行、智能终端、营业网点等渠道查询分期付款还款计划,还可通过上述渠道开通自动还款功能。
  4.您信用卡账户的分期本金、分期利息和提前还款违约金等,属于您依法应清偿的债务,请按约定及时偿还。若按期偿还信用卡当期应还款额后仍有多余款项,该款项不会自动提前清偿下期分期本金和分期利息。
  5.在分期付款期间,若您出现还款能力或信用程度降低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您有任何舞弊、欺诈或非真实交易的情形;信用卡被停卡、终止、已过期不续期;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诉讼、仲裁程序或其他法律纠纷;涉嫌洗钱、恐怖融资、扩散融资项目;已经破产或身故)危害或足以危害我行实现本业务规则项下债权,或您出现大额异常分期、套现、未按约定还款或分期付款资金流向异常等违反监管要求、我行信用卡的领用合约、信用卡章程或本业务须知等情况,我行有权取消剩余分期期数的分期付款,将全部剩余欠款一次性计入您的信用卡账户,包括但不限于分期本金、分期利息等全部应还款项。我行将通过短信、账单等方式告知您,您应于当期账单到期还款日(含)前足额偿还。同时,我行可视风险情况调整您信用卡账户的信用额度、暂时限制或停止您使用信用卡。
  6.对于成功办理现金分期、e分期的,您需按照我行要求提供资金用途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发票、交易市场供货单据、商户电子账单、银行卡刷卡单证等消费凭证)并承诺配合我行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资金支付是否符合本业务须知的约定用途。如您未按申请用途使用分期款项或不能按我行要求提供资金用途证明,我行有权要求您提前一次性偿还分期全部剩余欠款,包括但不限于分期本金、分期利息等全部应还款项。同时,我行可视风险情况调整您信用卡账户的信用额度、暂时限制或停止您使用信用卡。
  7.对于e分期,您可在信用卡可用额度内多次办理e分期,但未结清业务笔数不得超过9笔。
  8.通过手机银行、工银e生活、智能终端、营业网点等渠道查询e分期办理信息。
  9.您持办理e分期所用借记卡线下POS刷卡消费时,如为非e分期资金禁止流入的领域,可优先使用e分期资金,e分期资金不足以支付消费金额的,剩余消费金额使用该借记卡的自有资金支付。
  10.您申请办理借记卡销卡前,请确保e分期资金余额为0。
  11.办理e分期的借记卡(I类)账户降级后将不能恢复为I类账户,线下POS刷卡消费将受到账户交易限额限制,且后续将不能选择该借记卡办理e分期业务。
  12.为了确保资金安全,请您妥善保管好信用卡卡号、有效期、密码以及借记卡卡号或活期账号、密码等卡片信息、账户信息和个人信息。由于您的原因导致个人及卡片信息、账户信息泄露造成的风险由您承担。
  13.办理分期付款的信用卡挂失新开更换卡号后,已办理分期付款的资金可以继续在原信用卡账户中扣收并可通过新卡号办理分期付款的查询、调整和还款等业务。办理e分期的信用卡或借记卡在挂失新开后,新卡号均自动替代原卡号,但不影响e分期业务及资金使用。您可通过新卡号办理分期付款的查询、调整和还款等业务。

  第五条 提前还款
  1.在分期付款期间,对未计入信用卡账户的分期本金,您可以办理全额或部分金额提前还款。您同一笔分期每个自然日仅可办理一次提前还款。
  2.对于全额提前还款的,该笔分期付款业务结束,尚未收取的分期利息不收取。对于部分金额提前还款的,您可选择缩短分期期数或分期期数不变两种提前还款方式,已收取的分期利息不予退还。
  2.1若您选择缩短分期期数,我行根据您的提前还款本金减少剩余分期期数,每期扣款日期不变。提前还款后,每期分期本金仍按照提前还款前每期分期本金扣收,对于分期本金不足提前还款前每期分期本金的,该金额将在最后一期扣收;由于提前还款而减少的期数对应的分期利息我行不再收取,剩余分期期数内每期分期利息按照提前还款前每期分期本金对应的分期利息进行收取。
  2.2若您选择分期期数不变,则每期分期本金与每期分期利息之和减少,每期扣款日期不变。提前还款后,每期分期本金=剩余分期本金/剩余分期期数,金额精确到分,对于不能除尽的金额将放于首期收取;提前还款后,剩余分期利息=提前还款前未计入信用卡账户分期利息-(提前还款本金/提前还款前未计入信用卡账户分期本金)*提前还款前未计入信用卡账户分期利息,每期分期利息=剩余分期利息/剩余分期期数,金额精确到分,对于不能除尽的金额将放于首期收取。
  3.e分期提前还款时,如您办理e分期所用借记卡状态正常,将优先使用e分期资金余额偿还。当e分期资金余额大于您申请的提前还款本金时,将使用该余额归还e分期提前还款金额,剩余e分期资金金额可继续用于正常消费。当e分期资金余额小于您申请的提前还款本金时,该余额将用于归还e分期提前还款的部分本金,剩余未还金额将计入信用卡账户;当上述借记卡状态不正常时,e分期资金无法正常转出并偿还提前还款本金,提前还款本金将全部计入信用卡账户。您应按账单展现金额按时偿还。
  4.若您享受了分期利息首期优惠,提前还款时我行需补扣相应利息。

  第六条 退货
  1.您可以办理全额或部分金额退货,同一笔分期每个自然日仅可办理一次退货。
  2.对于全额退货或退货金额大于等于未还本金时,该笔分期付款结束,已收取的分期利息不退还,尚未收取的分期利息我行不再收取。
  3.对于退货金额小于未还分期本金时,我行将根据您的退货金额减少剩余分期期数,每期扣款日期不变,对于扣款本金不足退货前每期分期本金的,该金额将于退货后首期收取,首期对应分期利息也将按照实际本金对应的分期利息收取,剩余每期分期本金及每期分期利息仍按照退货前每期分期本金及每期分期利息扣收。
  4.对于e分期业务,退货金额将根据消费时使用的资金来源的不同,分别计入借记卡可用余额和e分期资金余额。
  5.若您享受了分期利息首期优惠,退货时我行需补扣相应利息。

  第七条 其他
  1.提供商品和服务的商户承担与商品和服务有关的法律责任;我行提供分期付款,与提供商品和服务的商户之间不存在代理、经销关系。
  2.其他未尽事宜,按中国工商银行网站公布的《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等规定办理。
  注:如有问题,您可通过我行营业网点、门户网站或手机银行APP在线客服咨询投诉,或拨打我行统一的咨询与投诉电话(95588)。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