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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分行 > 特色业务 > 企业金融业务 > 企业年金业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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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业务简述
  企业年金业务指我行接受客户委托,在法规及合同规定的职责范围内,为客户提供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账户管理和托管等服务,并收取相关费用的中间业务。上述企业年金基金是指根据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二、适用对象
  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足额缴费,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企业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如职工代表大会),有建立企业年金计划意向和需求的公司客户。

  三、业务内容
  企业年金受托业务:在法规及合同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我行接受客户委托,为企业设计企业年金计划;为企业年金管理提供咨询;为受托人选择、监督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提供咨询;对企业年金管理绩效进行评估;接受受托人委托,代理归集企业和职工缴费,并向受益人支付企业年金待遇;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提供综合财务报告等服务,并收取相关费用的中间业务。
  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业务:在法规及合同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我行接受企业年金基金委托人的委托,建立企业年金基金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记录企业、职工缴费以及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收益信息;及时与托管人核对缴费数据以及企业年金基金账户财产变化状况;计算企业年金待遇;提供企业年金基金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信息查询服务;定期向受托人和有关监督部门提交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报告。
  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业务:在法规及合同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我行接受企业年金基金受托人的委托,安全保管企业年金财产;开设受托财产托管账户,用于企业年金基金的归集和支付;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根据投资管理人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负责企业年金基金会计核算和估值、复核、审查投资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财产净值;监督投资管理人投资运作;定期向受托人提交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和财务会计报告;定期向有关监管部门提交企业年金基金托管报告。

  四、操作流程
  (一)企业确定建立企业年金意向;
  (二)企业成立年金理事会作为受托人或选择专业机构作为受托人并签署受托管理合同;
  (三)受托人按照企业规模、特点设计企业年金方案;
  (四)职工代表大会集体协商通过企业年金方案;
  (五)职代会研究通过的企业年金方案上报同级社保部门备案;
  (六)受托人选择账户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等专业管理机构并签署相关合同;
  (七)各类企业年金管理合同送省劳动厅保障厅备案并获取计划登记号;
  (八)企业年金基金正式运做。

  五、工行企业年金产品
  如意养老1号
  受托人:工商银行
  账管人:工商银行
  托管人:光大银行
  投资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公司、华夏基金管理公司、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如意养老2号
  受托人:工商银行
  账管人:工商银行
  托管人:中国银行
  投资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公司、海富通基金管理公司、富国基金管理公司、人保资产管理公司
  如意养老3号
  受托人:工商银行
  账管人:工商银行
  托管人:建设银行
  投资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公司、博时基金管理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太平智信计划
  受托人、投资管理人:太平养老保险公司
  账管人、托管人:工商银行
  平安相伴今生集合计划
  受托人、投资管理人:平安养老保险公司
  账管人、托管人:工商银行
  人寿永睿集合计划
  受托人、投资管理人:中国人寿养老保险公司
  账管人、托管人:工商银行
  泰康恒泰集合计划
  受托人、投资管理人:泰康养老保险公司
  账管人、托管人:工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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