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签订的合作协议,对于在我行获得贷款的文艺演出、出版发行和版权贸易、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和交易、动漫游戏研发制作、广告和会展、古玩和艺术品交易、设计创意、文化旅游等行业企业及项目单位,北京市政府将按照“差别优惠、比例核定、额度控制、先付后贴”的原则,对于符合条件的文化创意企业提供贷款贴息支持。
贴息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
贴息比例原则上为贷款贴息期限内项目贷款利息总额的50%到100%,且单笔贷款贴息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贷款贴息支持额=贴息期限内实际支付利息总额×贷款贴息比例。
(具体见《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贷款贴息管理办法(试行)》(京文创办发[200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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