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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分行 > 最新业务 > 国际业务 > 进口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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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业务简述
  进口代收是指进口方银行(代收行)根据收到的出口方银行(寄单行)的托收指示(凭付款和/或承兑交单)处理所收到的金融单据和/或商业单据,并代为收款的一种国际结算方式。一般有凭付款交单和凭承兑交单两种方式。
  遵循原则: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522

  二、特色优势
  (一)相对于信用证业务而言,费用低廉;
  (二)手续简便,您只需在我行通知您到单时按指示付款或承兑即能获得货运单据凭以提货;
  (三)如属承兑交单,您还可以在您付款前取得货物;
  (四)无须银行融资,不占用您的银行授信,免予信贷安排。

  三、办理流程
  (一)我行收到您的出口商通过其银行寄来的进口代收单据;
  (二)我行将单据复印件连同出口商的付款要求一并通知您;
  (三)您在审阅单据后,以书面形式告知我行您的意见;
  (四)您在按指示付款或承兑后即从我行获得全套正本单据凭以提货;
  (五)我行及时向出口商银行付款或通知其您已承兑。

  四、开办条件
  您在付款或承兑之前,应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并在外汇管理局颁布的《进口付汇名录》内,如您不在《进口付汇名录》内,应向外汇管理局申请签发《进口付汇备案表》。
  您应在付款或承兑时按国家外汇管理要求向我行提供进口贸易合同和进口付汇核销单。
  您所进口的商品如属国家控制商品,应向有关部门申领相应的进口批件。

  五、服务渠道与时间
  工商银行营业时间内各外汇业务网点可办理。

  责任声明:本页面内容仅供参考。部分内容以当地分行公告与具体规定为准。